尊敬的业主:
您好!
感谢您对福晟•青城壹品项目的认可与厚爱!依据贵我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我司本应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向您交付该商品房。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导致福晟•青城壹品项目工程工期滞后。此次疫情已被确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不可抗力”因素。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平稳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0号)精神,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开竣工期限,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期限相应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鉴于福建省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月 24 日启动一级响应,于 2020 年 2月 26 日降为二级响应,故延迟交房期限 33 天。根据合同附件十一约定:“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该商品房所在项目建设进度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付责任”。现因不可抗力因素,交付日期顺延到 2021年12月3 日前。具体交付时间我司将在具备交房条件后提前通知您。
特此函告。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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