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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征收两幅地块:闽江大道旁或建95亩商业项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10.2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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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其中,拟征收凤山二期收储地块22.1577公顷(合332.3655亩),用于二类住宅用地及其配套用地。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6.3202公顷(合94.8亩),用于商业及其配套用地。两幅地块总面积28.4779公顷(合427.16亩)。
标签:   仓山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1年10月20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仓征启公告〔2021〕40号、41号”两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其中,拟征收凤山二期收储地块22.1577公顷(合332.3655亩),用于二类住宅用地及其配套用地。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6.3202公顷(合94.8亩),用于商业及其配套用地。两幅地块总面积28.4779公顷(合427.16亩)。

  这也意味,未来三环洪湾片区,将新增超三百亩的住宅用地;在闽江大道旁的原金山水厂项目,或将建设近百亩的商业项目。

以下是具体征地情况 

一、征收凤山二期收储地块,用于二类住宅用地及配套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40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凤山二期收储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22.1577公顷(合332.3655亩);

2.征地范围:东至玉兰二路;西至洪湾路;南至台屿河;北至东岭路。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透浦村、玉兰村、中截村、横龙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由仓山区建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二、征收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用于商业及其配套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启公告〔2021〕41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收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6.3202公顷(合94.8亩),;

2.征地范围:东至闽江大道;西至建新北路;南至金阵路;北至闽江大道。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阵坂村、塘下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由仓山区建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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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 2021年10月20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仓征启公告〔2021〕40号、41号”两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其中,拟征收凤山二期收储地块22.1577公顷(合332.3655亩),用于二类住宅用地及其配套用地。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6.3202公顷(合94.8亩),用于商业及其配套用地。两幅地块总面积28.4779公顷(合427.16亩)。

  这也意味,未来三环洪湾片区,将新增超三百亩的住宅用地;在闽江大道旁的原金山水厂项目,或将建设近百亩的商业项目。

以下是具体征地情况 

一、征收凤山二期收储地块,用于二类住宅用地及配套

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40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凤山二期收储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22.1577公顷(合332.3655亩);

2.征地范围:东至玉兰二路;西至洪湾路;南至台屿河;北至东岭路。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透浦村、玉兰村、中截村、横龙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由仓山区建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二、征收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用于商业及其配套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启公告〔2021〕41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原金山水厂预留地块收储地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6.3202公顷(合94.8亩),;

2.征地范围:东至闽江大道;西至建新北路;南至金阵路;北至闽江大道。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建新镇阵坂村、塘下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及其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由仓山区建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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