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11日、10月13日,仓山区官网连续发布榕(仓)土征告〔2021〕3号、4号;榕仓征补公告〔2021〕23号、24号、25号;仓征启公告〔2021〕39号。
将征收仓山区六幅土地,涉及城门镇清富村、樟岚村、城门村,仓山区联建村,盖山镇半田村,金山街道上雁村、刘宅村,合计3.0163公顷(45.2445亩)。
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清富村征地1.218亩,建三江口清凉山垃圾转运站!
2021年9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1〕630号),批准征收城门镇清富村集体土地0.0812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清富村,征收土地0.0812公顷,其中园地0.0346公顷、有林地0.0120公顷、农村道路0.0346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环卫用地使用,用于三江口清凉山垃圾转运站建设。
二、樟岚村征地0.798亩,建樟岚中央片区道路!
2021年9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2020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1〕567号),批准征收城门镇樟岚村集体土地0.0525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007公顷。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樟岚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使用)土地0.0532公顷,其中水浇地0.0477公顷、河流水面0.0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48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使用,用于福州市樟岚中央片区道路工程建设。
三、联建村征地0.6195亩,建上渡新苑三区配套路!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发布上渡新苑三区配套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上渡新苑三区配套路项目,位于仓山区联建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0413公顷,其中:仓山区联建村园地0.0413公顷。拟征收土地均为村集体使用,未承包到户。
四、城门村征地3.867亩,建福顺路道路工程项目!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发布福顺路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福顺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城门镇城门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578公顷,其中:城门镇城门村果园0.0049公顷、农村道路0.1454公顷、设施农用地0.0177公顷、村庄0.0853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45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均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未承包到户。
五、半田村10.5亩,建义序片区城市管理综合体!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发布义序片区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义序片区城市管理综合体项目,位于盖山镇半田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7000公顷,其中:盖山镇半田村水浇地0.6433公顷、农村道路0.0090公顷、沟渠0.0212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7公顷、村庄0.0148公顷。农用地0.6852公顷,未承包到户。
六、金山街道征地28亩,建仓山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征地范围:东至建新中路;西至龙湖兰园;南至凤岗路;北至洪榕路。拟征地面积:1.8828公顷;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山街道上雁村、刘宅村;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行政办公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从示意图上可以看出,本次征收金山街道上雁村、刘宅村28.242亩集体土地,将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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