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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住建厅公布七起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9.2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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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统计,今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63起140家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现将七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
标签:   建筑市场  案例  违法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9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七起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信息化新型监管手段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据统计,今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63起140家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现将七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转包工程):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中,发现沙县“天瑞花园”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实强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将该工程100%交由四川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收取5%的管理费。四川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徐清松负责项目的实施。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转包。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8日依法对其以及项目主管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违法分包):江西省吉建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建公司)承建了南平延州名郡项目的1#-8#楼及附属涵洞工程。2012年11月1日,吉建公司与吴成元签订了《工程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约定由吴成元承包1#-4#楼的施工工程,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后又与吴成元变更承包项目为2#-4#楼的施工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30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吴成元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吉建公司未对施工现场履行管理义务。项目进度款由文盛公司打入吉建公司账户,吉建公司留取8.5%款项作为费用(含税费、管理费等),余额均转给吴成元。吉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分包。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19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吉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施工企业串通投标):漳州市芗城区珠里溪涵洞截污工程招标中,厦门市广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记录计算机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软硬件信息雷同,经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实,构成串通投标行为。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两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施工企业串通投标):福建省长征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工匠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莆田市仙游县城东一环路(清源路至北三环路)投标过程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信息存在雷同,福建省丞通智业建筑有限公司、福建春港建工有限公司、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在同一项目同样存在上述问题。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依法认定上述5家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于2020年12月29日对福建省丞通智业建筑有限公司、福建春港建工有限公司、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月4日对福建省长征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工匠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施工企业串通投标):在参加福清市实验小学蓝园校区(施工)项目投标的过程中,福建星美生态建筑有限公司、厦门市龙田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雷同。根据《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上述行为构成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于2021年4月20日对上述2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违规担任项目经理):李志伟(身份证号码:372930********0011)于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同时在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绵阳京东方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违反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一项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于2021年1月12日对李志伟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案例七(投标弄虚作假):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厦门市的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时,提供“新余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新余市渝水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两项业绩存在造假,项目不存在。厦门市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于2021年1月28日对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6084499.93元的行政处罚。

  各方建筑市场主体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市场行为,诚信守法,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综合评价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扣分(已纳入评价的除外)。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大数据+专项整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恶意竞标和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同时,经研究,对今年以来查处案件成效较为明显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个单位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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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9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七起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信息化新型监管手段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据统计,今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63起140家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现将七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转包工程):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中,发现沙县“天瑞花园”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实强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将该工程100%交由四川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收取5%的管理费。四川实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委托徐清松负责项目的实施。中铁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转包。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2月8日依法对其以及项目主管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违法分包):江西省吉建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建公司)承建了南平延州名郡项目的1#-8#楼及附属涵洞工程。2012年11月1日,吉建公司与吴成元签订了《工程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约定由吴成元承包1#-4#楼的施工工程,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后又与吴成元变更承包项目为2#-4#楼的施工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30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吴成元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吉建公司未对施工现场履行管理义务。项目进度款由文盛公司打入吉建公司账户,吉建公司留取8.5%款项作为费用(含税费、管理费等),余额均转给吴成元。吉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分包。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19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吉建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施工企业串通投标):漳州市芗城区珠里溪涵洞截污工程招标中,厦门市广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记录计算机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软硬件信息雷同,经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实,构成串通投标行为。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两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施工企业串通投标):福建省长征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工匠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莆田市仙游县城东一环路(清源路至北三环路)投标过程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计算机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信息存在雷同,福建省丞通智业建筑有限公司、福建春港建工有限公司、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在同一项目同样存在上述问题。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依法认定上述5家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于2020年12月29日对福建省丞通智业建筑有限公司、福建春港建工有限公司、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月4日对福建省长征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工匠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施工企业串通投标):在参加福清市实验小学蓝园校区(施工)项目投标的过程中,福建星美生态建筑有限公司、厦门市龙田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雷同。根据《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上述行为构成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于2021年4月20日对上述2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违规担任项目经理):李志伟(身份证号码:372930********0011)于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同时在福建省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存储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绵阳京东方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违反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第一项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于2021年1月12日对李志伟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案例七(投标弄虚作假):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厦门市的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时,提供“新余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新余市渝水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两项业绩存在造假,项目不存在。厦门市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于2021年1月28日对新余市中天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6084499.93元的行政处罚。

  各方建筑市场主体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市场行为,诚信守法,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信用综合评价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扣分(已纳入评价的除外)。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利用“大数据+专项整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恶意竞标和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同时,经研究,对今年以来查处案件成效较为明显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个单位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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