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1081002786
诉求标题:购房提取公积金
诉求内容:购房合同网签后是否可以凭网签合同申请提取公积金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依据您的诉求,若您想以购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之日起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距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届时可提供以下材料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申请购房提取: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明
若是通过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e福州),则无需材料。
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合同经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如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贷款进度处于“已审批”及之后任一状态的,符合购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申报办理,贷款进度可通过网厅、e福州APP、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进度”菜单查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选择“公积金信息”查询,其他共有权人暂无法通过线上办理;
8.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9.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如仍有疑问,请您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zfgjj.fuzhou.gov.cn/,或拨打承办咨询热线12329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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