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用地总面积3375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32869平方米,防护绿地用地面积883平方米,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含10%),沿刘歧大道配建防护绿地883平方米,并对外开放使用,产权无偿移交给县园林部门;
2、竞得人应配建:
(1)居家养老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及时向所在乡镇提交养老设施移交清单,无偿移交产权;
(2)居民多功能活动广场一处,用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居民健身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并对外开放使用;
(5)避灾点一处,容量不小于100人,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6)按照每300-500户原则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摄像头等功能。
3、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城南片区B1-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同时该宗地采用“限地价、竞配建、摇号”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30%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制价为429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配建安置房面积(即原定的50%计容面积安置房以7500元/㎡由政府有偿回购,转为无偿向政府提供该计容部分安置房),竞价阶梯须是100平方米无偿配建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无偿配建安置房建筑面积多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价轮次+竞无偿配建安置房轮次达到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或50%计容面积安置房全部转为无偿配建安置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7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27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1年9月27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9月27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自行接驳宗地外市政接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竞得人需自行平整土地,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可销售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为确保施工安全,宗地北侧与恒宇观邸之间、南侧与愉景公馆之间的道路土石方由竞得人一并平整。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宗地竞得人须建设计容面积50%的安置房,项目建成后由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按照单价7500元/平方米价格予以回购,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回购协议,若竞得人拒不签订回购协议,则视同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已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按竞买保证金金额没收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竞得人逾期交房影响拆迁安置工作的,应支付回购总价款的0.3‰/天违约费用;政府逾期支付回购款的,也按此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回购安置房资金支付方式:第一期,安置房具备预售条件的,予以支付回购价款的40%;第二期,安置房具备预售条件后与回购单位签订协议之后予以支付回购总价款的40%(在预售证核发3个月内签订协议);第三期,在交房(项目竣工验收并备案,甲乙双方办理交房后)之后予以结清回购总价款的20%。
5、宗地规划的安置房和商品房应相对集中布局(不能分割独立围垱)。安置房回购具体户型、面积等事项,由竞得人与县房屋征收中心、城峰镇政府具体联系对接。宗地的总平面图报送审查前,应由县房屋征收中心和城峰镇政府出具审查意见。
6、竞得人应在地下一层提供连片的200个车位,由永泰县国资中心按7万元/个予以回购,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回购协议,在地下停车位交付时一次性付款。
7、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8、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9、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账 号: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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