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厦门发布“非改租”操作规程 改造后需至少增加50套保障租赁住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9.06来源:观点地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存量非住宅类房屋是指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其中,商办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科研教育类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标签:   非改租  保障房  厦门t

  9月3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该局于近日印发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同步发布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查标准。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规程明确,存量非住宅类房屋是指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其中,商办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科研教育类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查技术标准规定,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一般需位于工业控制线以外,改造后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改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且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改建项目应按照相关停车位配建标准尽量多设置停车位。

  另外,规定还指出,除强制性规范必须增设和在原有结构空间内无法布局的消防通道、电梯等配套设施外,改建项目不得增加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强制性规范要求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改建也不改变原建筑结构、不改变原建筑高度、不增设夹层、不增加项目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实施拆除重建。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9月3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该局于近日印发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规程》,同步发布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查标准。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规程明确,存量非住宅类房屋是指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经合法批建并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其中,商办类房屋应以地块、楼栋(梯)或独立楼层为申请单元,厂房、仓储类应以地块、楼栋为申请单元,旅馆、科研教育类应以地块为申请单元。

  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查技术标准规定,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一般需位于工业控制线以外,改造后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改建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且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一半。改建项目应按照相关停车位配建标准尽量多设置停车位。

  另外,规定还指出,除强制性规范必须增设和在原有结构空间内无法布局的消防通道、电梯等配套设施外,改建项目不得增加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强制性规范要求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改建也不改变原建筑结构、不改变原建筑高度、不增设夹层、不增加项目用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不实施拆除重建。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