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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征收3幅土地:共18.78亩用于住宅、商业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9.0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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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1年9月1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连续发布三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35号、36号和37号)。三幅地块分别为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上三路33号弄21号零星旧改项目。三幅地块总面积1.2521公顷(折合18.7815亩 )。
标签:   土地  仓山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9月1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连续发布三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35号、36号和37号)。三幅地块分别为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上三路33号弄21号零星旧改项目。三幅地块总面积1.2521公顷(折合18.7815亩 )。

一、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35号)

1.拟征地面积:0.0403公顷(0.6045亩);

2.征地范围:东至白湖村;西至北园村临时停车场;南至北园村村道;北至北园村农田。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后坂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螺洲片区零星旧改项目土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螺洲片区零星旧改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仓征启公告〔2021〕36号):

1.拟征地面积:1.2005公顷(约18.0075亩);

2.征地范围:东至螺洲河;西至螺洲大桥;南至乌龙江;北至环岛路。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螺洲镇店前村、螺洲镇洲尾村、螺洲镇吴厝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仓山区上三路33号弄21号零星旧改项目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上三路33号弄21号零星旧改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37号):

1.拟征地面积:0.0113公顷(约0.1695亩);

2.征地范围:东至欣隆盛花园一区;西至新康山里;南至上三路;北至欣隆盛花园。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金星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它事项:

1.拟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5日由仓山区盖山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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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9月1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连续发布三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35号、36号和37号)。三幅地块分别为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上三路33号弄21号零星旧改项目。三幅地块总面积1.2521公顷(折合18.7815亩 )。

一、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B地块收储地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35号)

1.拟征地面积:0.0403公顷(0.6045亩);

2.征地范围:东至白湖村;西至北园村临时停车场;南至北园村村道;北至北园村农田。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后坂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螺洲片区零星旧改项目土地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螺洲片区零星旧改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仓征启公告〔2021〕36号):

1.拟征地面积:1.2005公顷(约18.0075亩);

2.征地范围:东至螺洲河;西至螺洲大桥;南至乌龙江;北至环岛路。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螺洲镇店前村、螺洲镇洲尾村、螺洲镇吴厝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居住、商业用地及其配套,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仓山区上三路33号弄21号零星旧改项目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上三路33号弄21号零星旧改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仓征启公告〔2021〕37号):

1.拟征地面积:0.0113公顷(约0.1695亩);

2.征地范围:东至欣隆盛花园一区;西至新康山里;南至上三路;北至欣隆盛花园。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仓山镇金星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二类住宅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它事项:

1.拟于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5日由仓山区盖山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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