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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一地铁楼盘部分商业建筑高度拟调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8.3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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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年5月13日,金地集团成功摘闽侯竹岐两幅TOD地块,最终案名确定为“金地自在城”这也是金地进驻福州闽侯的第一个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共规划有11栋高层建筑、6栋多层建筑、一栋幼儿园、多栋商业及配套用房。
标签:   金地自在城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8月2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都会之光花园一区项目总平面规划局部微调的公示”。

  海西房产网查询获悉,2020年5月13日,金地集团成功摘闽侯竹岐两幅TOD地块,最终案名确定为“金地自在城”这也是金地进驻福州闽侯的第一个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共规划有11栋高层建筑、6栋多层建筑、一栋幼儿园、多栋商业及配套用房。

 

 金地自在城位于苏洋村荷洋166号,是一个拥有江景的地铁TOD项目,位于福州地铁2号线起始站苏洋站。拥有地铁加持,在交通出行方面较为便捷。

都会之光花园一期总平面图(旧)

  福州金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都会之光花园一区项目(金地自在城)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总征地面积56797.5平方米。我局于2021年1月核发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56797.5平方米,实用地面积55191.2平方米,建筑密度20.13%,容积率1.3,绿地率30%,建筑占地面积11107.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322.5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1748.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574.2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0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877辆。

都会之光花园一期总平面图(新)

  因设计绘图不规范以及地铁现状柱网与设计图纸存在偏差等原因,福州金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总平面规方案局部进行微调,主要调整内容为:

  1、7#楼幼儿园向东移动40cm,并向北逆时针旋转0.07度;

  2、15#楼原一层商业建筑高度为H1=4.65M、H2=8.6M、H3=6.15M、H4=9.00M,调整后局部位置的建筑高度为H1=6.15 M、H2=9.00 M、H3=7.65 M、H4=9.00 M;原二层商业建筑高度为H1=10.55M、H2=11.90M、H3=10.55M、H4=12.05M,调整后二层商业建筑高度为H1=9.45M、H2=10.00M、H3=9.45M、H4=12.05M。

  我局于2021年8月召集县直相关部门对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进行评审,并原则通过。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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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8月2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都会之光花园一区项目总平面规划局部微调的公示”。

  海西房产网查询获悉,2020年5月13日,金地集团成功摘闽侯竹岐两幅TOD地块,最终案名确定为“金地自在城”这也是金地进驻福州闽侯的第一个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共规划有11栋高层建筑、6栋多层建筑、一栋幼儿园、多栋商业及配套用房。

 

 金地自在城位于苏洋村荷洋166号,是一个拥有江景的地铁TOD项目,位于福州地铁2号线起始站苏洋站。拥有地铁加持,在交通出行方面较为便捷。

都会之光花园一期总平面图(旧)

  福州金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都会之光花园一区项目(金地自在城)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总征地面积56797.5平方米。我局于2021年1月核发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56797.5平方米,实用地面积55191.2平方米,建筑密度20.13%,容积率1.3,绿地率30%,建筑占地面积11107.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322.5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1748.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574.2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0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877辆。

都会之光花园一期总平面图(新)

  因设计绘图不规范以及地铁现状柱网与设计图纸存在偏差等原因,福州金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总平面规方案局部进行微调,主要调整内容为:

  1、7#楼幼儿园向东移动40cm,并向北逆时针旋转0.07度;

  2、15#楼原一层商业建筑高度为H1=4.65M、H2=8.6M、H3=6.15M、H4=9.00M,调整后局部位置的建筑高度为H1=6.15 M、H2=9.00 M、H3=7.65 M、H4=9.00 M;原二层商业建筑高度为H1=10.55M、H2=11.90M、H3=10.55M、H4=12.05M,调整后二层商业建筑高度为H1=9.45M、H2=10.00M、H3=9.45M、H4=12.05M。

  我局于2021年8月召集县直相关部门对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进行评审,并原则通过。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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