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上浮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 )精神,自2021年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贷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0%执行。确有需要第二次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网签。
福州职工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1.1倍执行
早在8月1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曾发布“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具体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
二、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取消上述提取事项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上调利率的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实施,即2021年9月17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团分中心可参照执行。
本次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上浮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意味着9月17日起,福州省直、市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同步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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