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文称,该中心在福建全省率先推出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配偶零材料线上办理冲还贷签约业务。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的公积金服务,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线上渠道办理冲还贷签约仅限于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的难点和堵点问题,通过前期充分调研,协同业务系统研发机构合力攻关,于8月20日在福建省范围内率先推出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配偶零材料线上申请冲还贷签约业务。
该项业务推出后,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的配偶只要满足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冲还贷签约申请条件,且主贷人已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了冲还贷业务的,可直接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者e福州APP,通过委托扣划变更(冲还贷变更)模块,申请新增冲还贷签约人员进行办理。申请提交后,该项业务将在2个工作日办结。
所谓冲还贷,就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成立以后,借款人用本市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冲还本市贷款的一种业务行为。一般公积金冲还贷有两种方式:年冲和月冲。
年冲即一次性还款法:是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月冲即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福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2021年8月17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该《通知》调整两项具体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二是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之所以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事项,是因为该事项超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而上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是为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差异化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旨在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职工首套自住房购房消费,继续抑制投资炒房行为。
此次调整后,我市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为3.25%,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上调至3.575%。这项政策将于2021年9月17日起执行,即2021年9月17日(含)后网签的贷款人,按《通知》规定执行。对于2021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网签的贷款人,不会受到此项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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