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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城核心区CBD两个单元控规调整,总面积295.5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8.16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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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了落实滨海新城近期开发建设计划,配合片区综合开发,优化片区功能结构,保障大数据产业园区及长乐区政府搬迁后的配套需求,完善职住平衡、促进产城融合,增强CBD区域的功能复合性,提升片区活力。原则同意组织开展CBD片区控规调整。
标签:   滨海新城  控规调整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16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CBD控规350182-32-E、350182-32-F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为了落实滨海新城近期开发建设计划,配合片区综合开发,优化片区功能结构,保障大数据产业园区及长乐区政府搬迁后的配套需求,完善职住平衡、促进产城融合,增强CBD区域的功能复合性,提升片区活力,同时,加快地铁6号线和F1快线滨海新城站周边开发建设,进一步推动启动区组团集聚、连片发展,根据《第166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中共福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21】68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组织开展CBD片区控规调整。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规划调整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福州市滨海新城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国道G228西侧,道庆路南侧,距离长乐国际机场7公里,长乐区中心11公里。涉及《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复)350182-32-E、F单元;其中E单元涉及居住人口0.90万人,规划12班幼儿园一处,按0.8-1.2万人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F单元不涉及居住人口。总用地面积约19.7公顷。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原控规示意图

调整后控规示意图

  1、将地块32-E-33、34、35、39、48、49由商务居住用地(R21B2)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R21B11B13),调整后32-E-39面积由13747m2为12588㎡,其余地块调整后面积不变;

  2、将地块32-E-58、59,32-F-02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调整后面积不变,将地块32-E-50、53、55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R21B11B13),调整后面积不变。

  3、将地块32-E-38(2238㎡)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幼儿园用地,与32-E-37(5188m2)合并,调整后用地面积为8584㎡,于32-E-32地块内增补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377㎡,调整后规划公园绿地面积增加139㎡,规划范围内绿地保持占补平衡。

  4、优化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未对规划路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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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16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CBD控规350182-32-E、350182-32-F基本单元若干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为了落实滨海新城近期开发建设计划,配合片区综合开发,优化片区功能结构,保障大数据产业园区及长乐区政府搬迁后的配套需求,完善职住平衡、促进产城融合,增强CBD区域的功能复合性,提升片区活力,同时,加快地铁6号线和F1快线滨海新城站周边开发建设,进一步推动启动区组团集聚、连片发展,根据《第166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中共福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21】68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组织开展CBD片区控规调整。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规划调整评审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及《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福州市滨海新城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国道G228西侧,道庆路南侧,距离长乐国际机场7公里,长乐区中心11公里。涉及《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复)350182-32-E、F单元;其中E单元涉及居住人口0.90万人,规划12班幼儿园一处,按0.8-1.2万人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F单元不涉及居住人口。总用地面积约19.7公顷。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原控规示意图

调整后控规示意图

  1、将地块32-E-33、34、35、39、48、49由商务居住用地(R21B2)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R21B11B13),调整后32-E-39面积由13747m2为12588㎡,其余地块调整后面积不变;

  2、将地块32-E-58、59,32-F-02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调整后面积不变,将地块32-E-50、53、55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R21B11B13),调整后面积不变。

  3、将地块32-E-38(2238㎡)由公园绿地调整为幼儿园用地,与32-E-37(5188m2)合并,调整后用地面积为8584㎡,于32-E-32地块内增补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377㎡,调整后规划公园绿地面积增加139㎡,规划范围内绿地保持占补平衡。

  4、优化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未对规划路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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