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自然资源部对集中供地提出四点明确要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8.12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扫描到手机
导语: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出让工作的最新要求:1.土地竞买方必须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关于竞买方资金来源:竞买方必须有自有资金,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国发[2010]10号);
标签:   集中供地  自然资源部

  8月11日,自然资源部对部分集中供地试点城市的供地部门作出新的部署。

  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出让工作的最新要求:

  1.土地竞买方必须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关于竞买方资金来源:

  竞买方必须有自有资金,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国发[2010]10号);

  要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

  ①土地竞买方应当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②竞得土地后十日内由第三方出具资金审计报告(国办发[2011]1号);

  3.溢价率不得超过15%;

  4.达到地价或地价上限时不得通过竞人才公寓自持(变相提高拍卖价格)等确拍,可从绿色建筑、装配式、智慧化等方式择优确认竞拍方。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8月11日,自然资源部对部分集中供地试点城市的供地部门作出新的部署。

  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出让工作的最新要求:

  1.土地竞买方必须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关于竞买方资金来源:

  竞买方必须有自有资金,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国发[2010]10号);

  要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

  ①土地竞买方应当承诺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②竞得土地后十日内由第三方出具资金审计报告(国办发[2011]1号);

  3.溢价率不得超过15%;

  4.达到地价或地价上限时不得通过竞人才公寓自持(变相提高拍卖价格)等确拍,可从绿色建筑、装配式、智慧化等方式择优确认竞拍方。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