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8月10日,福州新区官网发布一则消息透露,第二批福州滨海新城配售型人才住房开始申请啦!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1.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188平方千米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民办非企业的工作人员。
2.对注册地在长乐区,不在福州滨海新城规划管控区188平方千米范围内,但在滨海新城设立了分支机构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且在滨海新城工作的在职人员。
申请受理时间
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工作日
房源情况
武夷书香名邸
武夷书香名邸项目配建的配售型滨海新城人才住房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文松路东侧、道庆路北侧,户型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及120平方米;
恒荣广场
恒荣广场项目配建的配售型滨海新城人才住房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滨海新城万新路与金滨二路交叉口,户型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及105平方米。
待本批次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情况,公布本批次具体配售备选房源。
配售户型
1.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的特级、A、B、C类人才,按不高于120平方米的户型配售;
2.其他类型的人才,按家庭人口数配售,具体分为三挡:1人型家庭按60平方米的户型配售;2人型家庭按不高于90平方米的户型配售;3人及以上型家庭按不高于120平方米的户型配售。
3.在不超过《细则》规定的120平方米上限的前提下,支持申请人提档购买人才住房,放宽申购人才住房面积。
配售价格
人才住房政策规定面积内的销售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7折出售,超出政策规定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出售。
产权约定
购房人享有100%限制物权,在获得完整产权前限制其交易、收益、抵押等处分权,但购房人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原则上限制物权期为10年。继承时按不动产登记现状权益继承。
购房人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交易时点评估价减去购买价),购房人向政府补交政府享有的50%房产增值收益后,可以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变更为普通商品房,并获得完整产权和上市交易权利,政府享有上市交易优先回购权(有考核工薪个人所得税缴交标准的,未缴足部分在个人房产增值收益中扣回)。
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在滨海新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工薪个人所得税)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限制物权期顺延的,从其规定),购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咨询电话
(一)适用范围问题可咨询功能区办:0591-28762699,联系人:郑先生。
(二)资格受理问题可咨询区人社局:0591-28925350,联系人:杨女士。
(三)滨海新城人才住房配建情况可咨询区住建局:0591-28885671,联系人:陈先生。
受理地址
1.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城投财富广场1号楼1层6号窗口,联系电话:0591-22055039。
2.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区人才服务专门窗口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1-28787570。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放宽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为营造滨海新城更好的人才住房环境,让优秀人才尽快享受购房资格,实现住有所居,滨海新城8月2日制定出台《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补充意见,放宽企业申请住房的人才条件。
福州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充意见提升了对企业优秀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对于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人员、创新型骨干人员,《细则》对购买人才住房实行“侧重前考核”,补充意见调整为“前后考核并重衔接”的人才住房购买条件,增列和修订了相关条款。总的原则是,创造条件让优秀企业人才先行购房、安居乐业。补充意见还放宽了人才住房购房面积,在长乐区范围内扩大了供应范围。
以下是《细则》原文一起了解下:
关于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意见
为加快实现滨海新城“引人才、聚人气”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补充意见。
一、配售型人才住房对象补充条件
(一)对《细则》中“2.配售型人才住房对象”第(5)项增列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以上;
2.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以上;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受聘于相应岗位,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以上且年缴交额为0.15万元及以上。
以上人员限制物权期内需在滨海新城连续缴交工薪个人所得税,在限制物权期满以及工薪个人所得税自购房之日起缴满6万元情况下(未缴满,则限制物权期顺延,直至缴满为止),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对《细则》中“2.配售型人才住房对象”第(8)项第④点修订为: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年缴交额为0.9万元及以上,限制物权期内需在滨海新城连续缴交工薪个人所得税,在限制物权期满以及工薪个人所得税自购房之日起缴满12万元情况下(未缴满,则限制物权期顺延,直至缴满为止),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对《细则》中“2.配售型人才住房对象”第(8)项第④点增列以下条件:
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年度工薪个人所得税在滨海新城已缴交1年,年缴交额为0.6万元及以上,限制物权期内需在滨海新城连续缴交工薪个人所得税,在限制物权期满以及工薪个人所得税自购房之日起缴满12万元情况下(未缴满,则限制物权期顺延,直至缴满为止),按照配售型人才住房产权约定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配售型人才住房对象补充条件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放宽配售型人才住房购房面积
在不超过《细则》规定的120平方米上限的前提下,支持申请人提档购买人才住房,放宽申购人才住房面积,超出政策规定的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购买,以满足申请人家庭长期居住需求。
三、扩大人才住房供应范围
对注册地在长乐区,不在滨海新城188平方千米范围内,但在滨海新城设立了分支机构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且在职人员在滨海新城工作的,可以申报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具体由长乐区政府负责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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