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1080201055
诉求标题:没有车位不让进小区是合法的吗?
诉求内容:没有买车位,就不让进入地库停车,这是合法的吗?车位的价格是地产随意定下的价格吗?和附近隔壁小区对比简直是天价。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关于东方印象车位收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表示地下车库无公共车位,其对地库产权车位进行临停收费管理,业主如对地库车位规划或收费标准存有疑义,建议向市规划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反映。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诉求人所反映的“车位天价”问题,请诉求人提供相关证据至我局龙山所。我局龙山所电话:0591-8595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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