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0年度第五、六和2021年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本次省政府批复的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均涉及晋安区,合计征收24.3084公顷(364.626亩)集体土地。
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海王福药制药公司及周边项目三征地3.6628公顷

福州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477号文件批准。
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海王福药制药公司及周边项目三,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鼓山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26公顷,鼓山镇中下村农民集体水浇地0.0494公顷、旱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25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原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三期工程棚户区改造地块,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鼓山镇牛山村农民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59公顷,鼓山镇洋里自然村农民集体水浇地0.4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66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628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海王福药制药公司及周边项目四征地8.039公顷

福州市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闽政地〔2021〕478号文件批准。
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海王福药制药公司及周边项目四,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鼓山镇上岐村农民集体水田0.0093公顷、水浇地0.0055公顷、园地0.06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774公顷,中下村农民集体水田0.2426公顷、水浇地0.0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53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039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三、三环新苑四期拟征地12.6066公顷

福州市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479号文件批准。
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三环新苑四期,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鼓山镇埠兴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7053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三环新苑二期,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鼓山镇樟林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721公顷;03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储运公司周边地块,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鼓山镇埠兴村水浇地0.0269公顷、园地0.05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057公顷、未利用土地0.023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6066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上述三则“通知”均明确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征收土地公告、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同时要求,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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