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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两地块拟调整:29亩医院用地改为商住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7.0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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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结合道路线位调整,350122-DPQ-H-15地块由1.99公顷(29.85亩)调整为1.98公顷(29.7亩),用地功能由医院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地块容积率小等于1.8调整为小等于2.0,建筑密度小等于20%调整为30%,绿地率大等于35%不变,建筑高度小等于36m调整为小等于60m
标签:   连江  土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6月29日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2-DPQ-H-14、350122-DPQ-H-15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内容的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2021年5月,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2-DPQ-H-14、350122-DPQ-H-15地块调整论证》(以下简称《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审查。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地块规划调整论证》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两地块位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东至沈海高速防护绿地,西至浦下村,北至丹凤东路,南至园地。H-14地块规划面积3.37公顷(50.55亩),规划用地功能为商住综合用地(用地代码RB), H-15地块规划面积1.99公顷(29.85亩) ,规划用地功能为医院用地(用地代码A51),目前尚未建设使用。    

  二、规划调整内容

  1、结合道路线位调整,350122-DPQ-H-14地块规划面积由3.37公顷(50.55亩)调整为3.44公顷(51.6亩) ,用地功能商住综合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小等于2.0不变,建筑密度小等于29%调整为小等于30%,绿地率大等于35%不变,建筑高度小等于36m调整为小等于60m。

  2、结合道路线位调整,350122-DPQ-H-15地块由1.99公顷(29.85亩)调整为1.98公顷(29.7亩),用地功能由医院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地块容积率小等于1.8调整为小等于2.0,建筑密度小等于20%调整为30%,绿地率大等于35%不变,建筑高度小等于36m调整为小等于60m 。

  3、H-15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后,其原有医院用地功能调整到G-28地块。医院用地面积1.99公顷由调整为3.03公顷,医院建筑面积增加1.87万平方,满足医院配套用地不减少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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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6月29日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2-DPQ-H-14、350122-DPQ-H-15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内容的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2021年5月,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22-DPQ-H-14、350122-DPQ-H-15地块调整论证》(以下简称《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论证会的审查。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地块规划调整论证》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一、拟调整地块现状概况

  两地块位于连江县中心城东片区,东至沈海高速防护绿地,西至浦下村,北至丹凤东路,南至园地。H-14地块规划面积3.37公顷(50.55亩),规划用地功能为商住综合用地(用地代码RB), H-15地块规划面积1.99公顷(29.85亩) ,规划用地功能为医院用地(用地代码A51),目前尚未建设使用。    

  二、规划调整内容

  1、结合道路线位调整,350122-DPQ-H-14地块规划面积由3.37公顷(50.55亩)调整为3.44公顷(51.6亩) ,用地功能商住综合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小等于2.0不变,建筑密度小等于29%调整为小等于30%,绿地率大等于35%不变,建筑高度小等于36m调整为小等于60m。

  2、结合道路线位调整,350122-DPQ-H-15地块由1.99公顷(29.85亩)调整为1.98公顷(29.7亩),用地功能由医院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地块容积率小等于1.8调整为小等于2.0,建筑密度小等于20%调整为30%,绿地率大等于35%不变,建筑高度小等于36m调整为小等于60m 。

  3、H-15用地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后,其原有医院用地功能调整到G-28地块。医院用地面积1.99公顷由调整为3.03公顷,医院建筑面积增加1.87万平方,满足医院配套用地不减少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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