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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某房企1.49亿不良资产债权将被处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7.0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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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拥有对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截至2021年6月16日,不良资产债权总额14936.76万元,其中本金 13500.00万元,利息1436.76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等以协议约定及生效判决确认为准)。
标签:   不良资产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5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通过《福建日报》发布一则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拥有对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截至2021年6月16日,不良资产债权总额14936.76万元,其中本金 13500.00万元,利息1436.76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等以协议约定及生效判决确认为准)。

  详细清单如下:

  债务人: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保证人: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天大山(平潭)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增新、吴秋榕;抵押人: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质押人: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物:平潭综合实验区兴港中路东侧、遂意路南侧、诚意路北侧金顺新光明城(二期)房地产[闽(2019)平潭不动产证明第0014380号];质押物: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91%的股权[(平)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8)第3594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至2021年7月30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现场提出。具体事宜请买受人登陆中国华融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爱企查资料显示,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位于平潭县潭城镇桂山居委会龙凤路北侧(中银大厦七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等。

  就在2021年4月,有购房者留言咨询:平潭金顺新光明城停工一年多,逾期交房,面临烂尾,业主多次跟开发商沟通,却毫无结果,每一次答应的复工时间都没有动静,最近一次答应四月中上旬开工,也没有任何动静,一千多户业主心急如焚,希望帮助业主们早日解决!

  针对该留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4月23日回复: 由于开发商资金筹措方面存在压力,平潭金顺新光明城项目至今未复工。我局多次会同市监局、审批局等部门约谈开发商,区管委会领导也多次约谈开发商,要求其承担主体责任,尽快筹措资金,组织复工工作。

  我局将继续协调、跟进金顺新光明城项目具体复工情况。按照4月15日区管委会领导现场接访指示精神,我局已于4月21日收集了金顺新公司提请区管委会协调的事项,拟于近期报请区领导召开专门协调会,后续有新进展,我局将及时跟进。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如你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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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5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通过《福建日报》发布一则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拥有对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截至2021年6月16日,不良资产债权总额14936.76万元,其中本金 13500.00万元,利息1436.76万元(相应的利息、罚息、费用等以协议约定及生效判决确认为准)。

  详细清单如下:

  债务人: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保证人: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天大山(平潭)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增新、吴秋榕;抵押人: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质押人: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物:平潭综合实验区兴港中路东侧、遂意路南侧、诚意路北侧金顺新光明城(二期)房地产[闽(2019)平潭不动产证明第0014380号];质押物:瑞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91%的股权[(平)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8)第3594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至2021年7月30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现场提出。具体事宜请买受人登陆中国华融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爱企查资料显示,金顺新开发(平潭)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位于平潭县潭城镇桂山居委会龙凤路北侧(中银大厦七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等。

  就在2021年4月,有购房者留言咨询:平潭金顺新光明城停工一年多,逾期交房,面临烂尾,业主多次跟开发商沟通,却毫无结果,每一次答应的复工时间都没有动静,最近一次答应四月中上旬开工,也没有任何动静,一千多户业主心急如焚,希望帮助业主们早日解决!

  针对该留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4月23日回复: 由于开发商资金筹措方面存在压力,平潭金顺新光明城项目至今未复工。我局多次会同市监局、审批局等部门约谈开发商,区管委会领导也多次约谈开发商,要求其承担主体责任,尽快筹措资金,组织复工工作。

  我局将继续协调、跟进金顺新光明城项目具体复工情况。按照4月15日区管委会领导现场接访指示精神,我局已于4月21日收集了金顺新公司提请区管委会协调的事项,拟于近期报请区领导召开专门协调会,后续有新进展,我局将及时跟进。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如你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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