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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福州高新区出让两幅地块:总面积103.38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6.2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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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出让的宗地榕高新2021-01号、02号分别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和上街镇新洲村,均属于福州高新区。其中,01号地块为居住用地,02号为商业设施用地。两幅地块总面积103.38亩(68936.7平米),总起始价为38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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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6月29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高新土让[2021]01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开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土地出让拍卖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本次出让的宗地榕高新2021-01号、02号分别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和上街镇新洲村,均属于福州高新区。其中,01号地块为居住用地,02号为商业设施用地。两幅地块总面积103.38亩(68936.7平米),总起始价为38500万元。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竞配建”方式确定竞得人;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以下为两幅地块详细情况:

一、榕高新2021-01号:占地88.7亩,起始价3.1亿!

  榕高新2021-01号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用地面积88.7亩(59147.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租赁住房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2.4;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3%,绿地率小于等于35%,建筑限高60米。竞买保证金为6200万元,起始价为31000万元。

  海西房产网按实用面积59147.11平方米,起始价31000万元,容积率上限2.4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2183.82元/㎡。该地块最高限价46500万元,则楼面价为3275.73元/㎡.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竞配建”方式确定竞得人,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最高限价4650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即参与竞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人报出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竞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必须是300平方米的整数倍。参与竞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人报出建筑面积最大,且无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买的,主持人宣布地块成交。该部分社会租赁住房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若竞配建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0个竞价阶梯(即120000平方米)而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租赁住房项目不得办理预售许可,必须以出让宗地为单位办理整体产权(竞配建面积除外),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若整体抵押须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审核批准。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要求建设,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公摊),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由福州高新区房管、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形成综合验收意见。租赁住房项目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执行。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须统一纳入福州市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房源实行统一核验、统一发布、统一网签和统一备案。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最短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项目运营公司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报备承租人信息。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竞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受让人自交地后3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完成装修。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装修完成时间以整体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装修完成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二、宗地榕高新2021-02号:

  榕高新2021-02号,位于上街镇新洲村,用地面积14.68亩(9789.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5以下,建筑密度40%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限高80米。起始价7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

 

  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地块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本宗地须80%自持,自持部分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若自持部分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审核批准。

  海西房产网按面积9789.59平方米,起始价7500万元,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3064.47元/㎡。

  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地块受让人必须依照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在满足规划技术条件下,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审核批准。本宗地沿地块西侧应按规划要求留出区间道路建设用地,对外开放使用,不得围、堵。

  宗地榕高新2021-02号竞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

  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地块受让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其它事项: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间应以支付至出让合同约定的国库账户为准,但竞得人账户为外地账户而无法支付至本合同约定国库账户的,经出让人与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指定支付另外账户的除外。

  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竞得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竞得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附属市政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应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竞得人或竞得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出让人有权无偿调配用于全区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竞得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表土的堆放存储点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支付。

  宗地榕高新2021-01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次出让宗地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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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6月29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高新土让[2021]01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开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土地出让拍卖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本次出让的宗地榕高新2021-01号、02号分别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和上街镇新洲村,均属于福州高新区。其中,01号地块为居住用地,02号为商业设施用地。两幅地块总面积103.38亩(68936.7平米),总起始价为38500万元。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竞配建”方式确定竞得人;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以下为两幅地块详细情况:

一、榕高新2021-01号:占地88.7亩,起始价3.1亿!

  榕高新2021-01号位于南屿镇尧沙村、桐南村,用地面积88.7亩(59147.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租赁住房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2.4;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3%,绿地率小于等于35%,建筑限高60米。竞买保证金为6200万元,起始价为31000万元。

  海西房产网按实用面积59147.11平方米,起始价31000万元,容积率上限2.4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2183.82元/㎡。该地块最高限价46500万元,则楼面价为3275.73元/㎡.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竞配建”方式确定竞得人,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最高限价4650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即参与竞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人报出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竞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必须是300平方米的整数倍。参与竞提供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人报出建筑面积最大,且无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买的,主持人宣布地块成交。该部分社会租赁住房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三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若竞配建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0个竞价阶梯(即120000平方米)而仍有竞买人申请继续竞价的,则取消该宗地出让。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租赁住房项目不得办理预售许可,必须以出让宗地为单位办理整体产权(竞配建面积除外),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若整体抵押须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审核批准。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要求建设,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公摊),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由福州高新区房管、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形成综合验收意见。租赁住房项目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执行。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须统一纳入福州市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房源实行统一核验、统一发布、统一网签和统一备案。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最短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项目运营公司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报备承租人信息。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竞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

  宗地榕高新2021-01号地块受让人自交地后3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竣工后1年内完成装修。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装修完成时间以整体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装修完成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二、宗地榕高新2021-02号:

  榕高新2021-02号,位于上街镇新洲村,用地面积14.68亩(9789.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5以下,建筑密度40%以下,绿地率35%以上,建筑限高80米。起始价7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500万元。

 

  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地块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本宗地须80%自持,自持部分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若自持部分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审核批准。

  海西房产网按面积9789.59平方米,起始价7500万元,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3064.47元/㎡。

  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地块受让人必须依照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在满足规划技术条件下,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审核批准。本宗地沿地块西侧应按规划要求留出区间道路建设用地,对外开放使用,不得围、堵。

  宗地榕高新2021-02号竞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

  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地块受让人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其它事项: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间应以支付至出让合同约定的国库账户为准,但竞得人账户为外地账户而无法支付至本合同约定国库账户的,经出让人与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指定支付另外账户的除外。

  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竞得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竞得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附属市政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应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竞得人或竞得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宗地榕高新2021-01、02号地块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出让人有权无偿调配用于全区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竞得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表土的堆放存储点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支付。

  宗地榕高新2021-01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宗地榕高新2021-02号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次出让宗地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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