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
台江区教育局公布
台江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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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台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区进修校: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1〕33号)精神,现就我区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强化执行监管,维护安定稳定
1.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严守招生纪律,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统筹校内教导处、校安办等职能处室做好本年度小学招生工作,并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2.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入学。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自《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安排要更具人文关怀。对属统筹范畴的适龄儿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安排二孩适龄儿童入读其哥哥(姐姐)就读的学校;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读学校生源爆满,无法安排二孩就读,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长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转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各小学应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将市、区本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精神进行传达,让教师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并配合做好政策宣导。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3.坚持起点规范。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只能招收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4.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各校应积极取得招生片内的派出所、街道以及社区干部的配合,做好招生片内适龄儿童情况的摸底、走访等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入学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5. 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升学等程序,及时准确更新学籍系统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转学、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6.继续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意见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7.坚持强化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对违反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等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8.坚持维安维稳。各校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分管校级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校应于6月28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含电子稿)。
二、保障不同群体入学需求
1.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福州籍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盲聋哑适龄儿童应依规说服到市盲校或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切实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
3.要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三、招生对象
台江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幼儿入学,如遇超龄儿童则应要求提供当年(应入学那年)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的证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片内生入学办法
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8月20日前落户,下同)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学龄儿童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台江区属学校的,由台江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台江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台江区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确保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台江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②父(母)租住台江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台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2.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六、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台江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学校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全市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五城区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小学,面向五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五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小学,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其中符合台江区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月16日至30日,有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5日,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月6日,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8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八、公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6日至30日,台江区需要在公办校入学的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5日(双休日除外),台江区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扣押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分四类情况: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核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进行核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3)7月7日,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分别造册(表格另文下发)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4)7月9日,学校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5)7月9日,学校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造册并随带相关材料报局基教科。
(二)补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至20日,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报名。这三类学生(不含随迁子女)向划片或暂住地附近的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应材料。8月20日各校将新增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造册报局基教科。
(2)8月22日,各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五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2日,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2)8月23日至24日中午12:00,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3)8月25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4)8月26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8月27日,台江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报名地点另文通知)。
关于公布2021年秋季
台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的通知
为做好我区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将2021年台江辖区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布如下:
新一学区
一、台三小
地址:台江区铺前顶路36号
(1)洋中街道达道社区:学军路1号香榭怡景花园。
(2)洋中街道金斗社区:学军路56号阳光丽景花园、八一七中路758号荣域公寓、秋龙路2号群升佳境苑、八一七中路608号武装部宿舍、吉祥巷49号与50号消防队宿舍。
(3)洋中街道铺前社区:安南路18号和铺前顶路19号菁菁园景公寓、广达路368号群升御园、铺前顶路20号尚都苑、安南路39号和馨雅景花园、八一七中路789号横街新村、八一七中路647号区委宿舍、安南路81号八中宿舍(5、6座)。
二、台一小
地址:台江区南园路68号
(1)洋中街道金斗社区:横街巷、横街巷36号金安公寓、八一七南路76-118;
(2)苍霞街道苍霞新城社区:中平路202号和南园路56号嘉兴园、中平路200号嘉华苑、中平路153号嘉盛苑、南园路18号嘉惠苑、南园路19号嘉和苑、江滨西大道218号都市芳庭、江滨西大道208号江岸豪庭(风景蓝水岸)、中平路203号风临江畔(外滩一号);
(3)苍霞街道中平社区:支前路、江滨西大道233号滨江半岛国际、隆平路;
(4)后洲街道上下杭社区:上杭路67-239号、上杭路82-236号、下杭路210-240号、白马南路51-101号、上杭路112号彩气新村A、B座、隆平路1-40号、三通桥;
(5)后洲街道水巷社区:学军路39号怡丰花园ABCDEFG座、下杭路11号水巷新村ABC座、上杭路17号金马大厦、学军路53号广德小区123456号楼、下杭路11号贸发新村;
三、双杭小学(报名和材料审核地点安排在台一小)
地址:台江区三通路西侧、河墘路北侧
(1)苍霞街道中平社区:中平路单号1号—151号,双号2--200号、青年横路(含河墘街、土地庙、土地庙后、合春弄、利发巷、德境弄、保家弄、合春巷、元春弄、平中弄、同安弄、太原弄、后洋里、阿郎弄、亥埕里、牛弓街、法师巷、存仁二道);苍霞路、庆青弄、倚霞弄、生春弄。
(2)后洲街道中亭街社区:三通路13号B区嘉和苑、三通路9号D区嘉辉苑、三通路5号F区嘉同苑、三通路1号H区嘉惠苑、三通路(弄)、八一七南路34—74号、仁和弄;
(3)后洲街道天华社区:江中路30号江福楼、江中路26号江振楼、江中路28号江兴楼、台江路43号江州楼、江滨中大道86号福泰华庭、江滨路58号永恒商厦。
四、交通路小学
地址:台江区交通路112号
(1)上海街道牡丹社区:荷塘路12号荷花园新村1-10座、兰花路27号牡丹园新村、交通路110号致力新村1-3座、万科花园;
(2)上海街道西洋社区:西洋新村、白马中路17号白马花园1-15座、白马中路15号山海花园1-5座、西洋路163号西洋公寓、嘉园邨新村、后面厝1-4号、西洋路14号福州市总工会宿舍1-11座、西洋路16号西洋新苑;
(3)上海街道交通社区:交通路1号鸿运星城、交通路7号遥逸居1-2座、交通路7号公交宿舍1-11座、交通路27号-43号、交通路29号闽运宿舍1-5座、交通路37号闽运公司1、2座、红庆里新村、红庆里17号交通花园、工业路118号东辉花园(乐居亭1-11座、美居亭1-9座、雅居亭1、2、3A、3B座)交通路5号裕华公寓、红庆里8号梦茵园1-5座、交通路25-1号千里台综合楼、工业路168号博美诗邦1-13座;
(4)上海街道上海新苑社区:荷塘路24号上海新村105、106座、交通路45号上海新村菊花园10-12座、交通路173号白马河公寓、白马中路125、126号书香大第、上海新苑1-10座、红庆里50号永裕花园1-4;
(5)上海街道河上社区:上河里3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宿舍7-8座、下河里6号附一怡欣公寓、下河里、洋柄村、交通路8号三源花园、交通路10号百福苑、交通路88号、上河里2号附一怡丰公寓、下河里85号红榕新村、交通路22号文教职专宿舍、交通路6号儒商楼;
(6)茶亭街道洋头口社区:八一七中路164—508、191—555号、817中路520—594号、八一七中路516号(福园楼)、八一七中路590号茶亭尊邸园2-3座。
五、国货路小学
地址:台江区河口东里47—2号
(1)洋中街道达道社区:广达路395-13号双丰新村、上墩里86号双丰花园、广达路393号武警宿舍、广达路393号边达大厦、广达路395号东成名苑、前进一弄25号福澳花园、前进里、广达路403号天丰花园、达道路88-180(双号)、广达路399号银湘浦新村;
(2)洋中街道玉树社区:鲤鱼(支)巷、玉树巷、鲤鱼支巷5号红日新村、达道路190号市一医院宿舍、五一南路2号茂泰世纪大厦、五一南路28、30号福晟钱隆天下、国货西路143号金尊名都、打铁垱新村、打铁垱弄(巷)、河口东里49号辉福小区、国货西路85号福明苑、打铁垱巷53号台胞公寓、玉树巷1号广达花园、玉树巷4号玉树新村、广达路335号金融学校宿舍、广达路391号广达豪门、国货西路87号福楼、河口东里53号地楼、河口东里55号天楼、国货西路119号人行宿舍6座、国货西路135号人行宿舍7-8座、国货西路141号农行宿舍、五一南路44号十五中宿舍、国货巷、河口东里;
(3)茶亭街道福德社区:水松巷、水松村、五一中路104号交通科研所宿舍、五一中路124号华夏设计院宿舍、五一中路132号民航广场、五一中路92号机电宿舍、群众路278号源利公寓、浦尾新村、浦尾巷33号浦尾小区、浦尾巷66号广达温泉公寓、五一中路126号状元新村、儿童公园路10号万都大厦;
(4)茶亭街道广安社区:国货西路100号广安新村、国货西路148号亚华大厦、国货西路150号亚华花园、安淡新村、国货西路88号交通银行宿舍、儿童公园路99号世茂茶亭俪园、儿童公园路83号水松新村2座、水松巷23号水松小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公寓、金洋巷2号金垱新村、五一中路174号盐业宿舍、国货西路188号永兴楼、五一中路136号金钻大厦、水松巷1号建工局宿舍。
(5)茶亭街道阳光社区:帮边巷、八一七中路189号双福花园、群众路68号永辉花园、群众路90号祖庙商住楼、广达路76号裕达楼、祖庙新村、祖庙后弄2-26号、广达巷7号帮边新村2座、祖庙路27号正祥尊园;
(6)茶亭街道洋头口社区:八一七中路581号河口小区、广达路222号世茂茶亭臻园。
新二学区
一、台五小
地址:台江区五一中路金屏巷31号
(1)新港街道南公社区:南公新村4-9座、国货西路318号天榕花园、国货西路318-1号友利新村、状元街99号汇福花园、五一新村(20座、44-51座)、琯后街15-1号琯前新村、琯后街、琯后街2号柔远雅苑、国货西路320号英惠大厦、国货西路402号国货商厦、五一中路233号融耀世纪大厦、金屏巷、太保境巷、国货西路284号二建宿舍、国货西路282号建材宿舍、金屏巷5号电影公司宿舍、金屏巷25号南湖花园、敦仁里、六一中路198号龙事达花园、五一新村后巷、五一新村后巷36号龙登二期(天俊云顶)、金屏巷3号工商宿舍、六一中路176号聚福园;
(2)新港街道利嘉城社区:五一中路169号利嘉城小区、五一中路151号华能小区、五一中路103号五交化宿舍、五一中路75号中融商务公馆(友精大厦)、五一中路53号闽东电机宿舍、五一中路61号国防设计院宿舍、群众东路35号状元楼、群众东路53号利嘉苑、群众东路56号华能宿舍D座、群众东路65号富城小区、群众东路89号隆达苑、群众东路99号元一小区、状元街98号五一新村(19、21-24、27-29)、状元街98号五一新村36、37座防疫站宿舍、五一新村前街12号人才市场宿舍、状元巷26号市体委宿舍、龙庭路8号渔业宿舍、龙庭路37号水产公司宿舍、龙庭路45号文华新村、龙庭路、龙庭巷4号六建宿舍、龙庭巷2号创业公寓、龙庭巷6-22号(双号)、六一中路174号三木宿舍、六一中路146号建兴楼;
(3)茶亭街道阳光社区:高桥支路26号高桥阳光新村、高桥支路6号华信花园、高桥路31号高雅花园、高桥支路13号永新新村、高桥支路28号太平村新村、高桥支路1号(宏桥楼、高桥楼)、高桥路43号高桥公寓(闽西大厦)。
二、台四小
地址:台江区延平路62号
(1)后洲街道汀洲社区:洋中路298号融信双杭城龙岭、延平路70号大庙新村1、2座、延平路103号大庙新村3、4座、南禅山弄1号锦华新苑、南禅巷77号融信双杭城澜园;
(2)后洲街道水巷社区:学军路69号天胜花园、学军路79号富商世家;
(3)洋中街道金斗社区:洋中路299号融信双杭城;
(4)义洲街道奋斗社区:洋中路236号金祥花园、南禅桥道35号南禅新村、南禅桥道33号、白马南路211号彬社新村、白马南路259号天马新村、洋中路176号洋中花园、洋中路178号文景苑、奋斗里95号元兴小区、南禅桥道34号融信双杭城沁园;
(5)义洲街道浦东社区:工业路99号时代名城、浦东村120号、白马南路289号浦东小区、白马南路321号浦前新村、浦东路10号群升白马郡 (QQ群:210715922)、工业路71号庭芳苑、工业路87号格林兰锦、工业路5号邮政宿舍、奋斗里118号洋中新村、工业路51号融信源筑。
三、双虹小学
地址:台江区菜园墩40号
(1)后洲街道同晖社区:和平路、安庆一弄、五弄、安庆里、安庆横里、大同路、五一南路188号嘉澄小区1-7座、达江路89号南方花园1-6座、安庆横里23号安庆新村7-10座、安庆里79号安庆新村11座、新玉环路、新玉环路146号弄、五一南路186号和平大厦、迎晖里、迎晖横里、达道一弄、二弄、迎晖里5-1迎晖新村1-5座、大同弄、五一南路166-1大同新村1-4座、菜园墩巷、大同路23号大同浦新村A-C座、达江路、迎晖四弄、中白路、五一南路120-174号(双号)、五一南路120号港务局小区1-2座 五一南路122号港务局小区3座、五一南路166号商业大厦;
(2)后洲街道中亭街社区:透龙街2号C区利业苑1-8座、透龙街6号E区利安苑1-8座、透龙街8号G区利民苑1-8座、玉环路6号A区利生苑1-8座;
(3)后洲街道天华社区:达江路8号君临天华1-15座、新玉环路81号安平小区1-11座;
(4)洋中街道铺前社区:八一七中路835号嘉兴小区1-5座、广达路406号鑫达富第1-5座、药王弄、银湘弄、银湘弄36号缝纫机厂宿舍1-3座、广达路418号安泰装饰城聚旺金1-3座、广达路438号双丰大厦、银湘巷;
(5)洋中街道达道社区:达道路(单号)、达道路105号达道商住楼、达道路68号亚细亚华兴广场、达道路29号达文里新村1-7座、达道路119号德盛花园D、E座。
四、光明小学
地址:台江区象园路18号
(1)瀛洲街道瀛东社区:六一中路435号光明商贸城、瀛东路83号红星商住楼、六一中路433号名门庭苑;
(2)瀛洲街道光明社区:排尾路218号锦江花园1-3座、长乐南路18号公寓楼(省汽车运输技校宿舍);
(3)瀛洲街道滨江社区:排尾路229号联邦广场;
(4)瀛洲街道红星社区:瀛东路83号龙成丽景;
(5)新港街道雁塔社区:六一中路223号瑞翔新苑、象园路33号氮肥厂宿舍、象园路34号象园新村、国货东路87号食品厂宿舍、国货东路95号凯旋商厦、北光明港路37号九垱新村、六一中路277号福满家园、六一中路333号祥美花园、国货东路78号祥安花园、北光明港路39号福寿新村、雁塔四巷25号象园公寓、象园路70号榕禾花园、国货东路15号建筑新村、六一中路207-3号鸿发公寓、六一中路195号福新园(机床厂新村)、群众东路113号凯城花园、群众东路109号融侨中央花园、六一中路315号石油新村、万寿村73号酒厂宿舍、万寿村74号饲料厂宿舍、象园路20号燃料厂宿舍、六一中路293号汽配厂宿舍、万寿村72号针织厂宿舍、国货东路76号。
新三学区
一、实验小学
地址:台江区同德路76号
(1)苍霞街道河下社区 :河下街24号和56号河下小区、河下街42号河下园、白马南路264号汀洲馆新村、白马南路262号永兴小区、白马南路262号-1白马新村、汀洲巷、白马南路256号汀洲园、河下街1号同心花园、河下街37号和同德路74号乃裳园小区、同德路78号同德新村、同德路10号万侯园小区;
(2)苍霞街道三保社区 :三保街72号三保街新村、三保街26号三保市场新村、同德路15号三保园、同德路53号彬德园、三保街、三保直街、江滨西大道193号美伦茗园B区、江滨西大道198号美伦茗园A区、江滨西大道197号望江园;
(3)苍霞街道万侯社区 :河下街103号颐景园二区、同德路196号同德园、江滨西大道190号滨江北斗园(心家泊)、长寿路25号颐景园一区、双洲桥道32号;
(4)义洲街道浦西社区:江滨西大道180号碧水芳洲。
二、台六小
地址:台江区义洲夺锦标弄46号
(1)义洲街道泰山社区:浦西境巷、浦西境新村、江墘社巷、锦标里、泰山庙新村、江墘下弄、泰山庙巷、锦标里2号白马河新村、锦标路26号锦标园、河下街183号新兴小区(除E座)、新透路6号佳源居小区、宁化路67号新兴新村、夺锦标弄、洲尾道、江墘支弄;
(2)义洲街道浦西社区:长寿路20号长寿园,锦标路37号北兴园、德榜路1号新兴小区E座、新兴路8号、9号永兴郦江花园、横路94号省人民医院宿舍;
(3)义洲街道保兴社区:宁化路13号红旗新村、宁化支路、宁化支路35-1号华侨北新村、宁化支路19-1号华侨中学宿舍。
三、台江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
地址:台江区望龙一路4号
(1)宁化街道福祥社区:工业路325号祥坂新村、祥坂支路46号西滨好美家(西滨佳缘)、江滨西大道98号江岸名都、祥坂路66号锦祥佳园;
(2)宁化街道长汀社区:长汀里9号裕轩苑、西二环南路32号长汀里花园、西二环南路116号文锦佳园、西二环南路118号金星世纪花城、西二环南路100号先进公寓、祥坂路51号温馨家园、西二环中路675号佳友新村、振武路68号万科金域花园。
四、宁化小学
地址:台江区浦西路15号
(1)宁化街道宁化社区:宁化路(双号)、西二环南路35-1红旗新村、宁化路12号宁化新村、工业路193宝龙城市广场、西二环南路37号日用品新村、西二环南路39号正荣润城花园;
(2)宁化街道福瑞社区:新村二里25号滨江花园、西二环南路99号东煌花园、西二环南路109号联美都市公寓、西二环南路107号福机第一生活区25、26、27座、新村二里74号实华苑、新村二里31号福瑞新村、宁化路126号福机新苑;
(3)义洲街道保兴社区:浦西村、宁化路1号吉水苑、宁化路15号保兴花园、宁化路9号灯泡厂新村、浦西村116号味精厂宿舍、宁化路3号博奥城(三迪香颂枫丹)、宁化路(单号,不含宁化路13号红旗新村)。
五、凤乐小学
地址:台江区上海街道丹桂巷51号
(1)上海街道凤凰社区:凤凰新村1、3区(茶花园)、凤凰新村2、4区(迎凤园)、工业路422号中利佳园、凤凰路22号临凤楼、菏泽巷9号嘉福小区、西二环中路676号菏泽新村、工业路398号荷花新村、荷泽巷32号闽福发宿舍、斗池路357号永隆花园(冠坤臻品)、工业路414号财经干部学校宿舍;
(2)上海街道万象社区:交通西路38号黎明新村怡园、交通西路40号黎明新村荷园、交通西路34号黎明新村榴园、斗池路51号黎明新村樱花园、斗池路7、43、45、47、49号黎明新村迎春园(含电视台宿舍)、斗池路53号黎明新村丹桂园、斗池路53号黎明新村玫瑰园、白马支路119号气象公寓宿舍1-4座、白马支路1-2号华金新村、白马支路5、6号立园花园、白马支路9号上海新村148、149、152-157座、白马支路99号上海新村121-152座、交通西路36号天诚公寓、白马支路3号化机新村6座、交通西路33号名流花园(中茵名仕花园)、西二环中路675号佳友新村7-9座、怡园巷3号福景新苑(F公馆)。
新四学区
一、台二小
地址:台江区瀛洲路91号
(1)瀛洲街道建海社区:台江路168-1号建海新村、老药洲街27号建新新村、台江路118号茂泰大厦、六一中路450号永升城1座(永安阁)、瀛洲路、环河路、台江路138-190号、瀛环巷;
(2)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台江路109号元洪锦江一期、台江路107号元洪锦江二期、江滨中大道116号君临闽江、瀛江路1-3号江滨亿力花园、江滨中大道188号世茂外滩花园。
二、亚峰中心小学
地址:台江区曙光路7号
(1)瀛洲街道光明社区:排尾路268号利嘉花园1-7座、瀛福东路83号光明港苑小区、长乐南路9号省六建职工宿舍1座;
(2)瀛洲街道滨江社区: 排尾路333号恒盛楼、排尾路271号好嘉园、排尾路271号鳌峰花园、排尾路289号闽江世纪广场;
(3)鳌峰街道亚峰社区:曙光路13号亚峰小区1-35座、亚兴路50号亚峰新区l-15座、曙光路11号盐业宿舍、鳌光路85号三十八中教师楼1-2座、鳌峰路76号锦江新村1—3座、鳌光路130号鳌港苑第一、二、三期、鳌光路93号鳌光小区、鳌峰路110号、亚兴路76号阳光凡尔赛宫水晶花园、鳌峰路60号富闽时代广场;
(4)鳌峰街道曙光社区:连江中路316号干鲜果综合楼、曙光路11号瓜果城二期、光明路1号光明港新村1-7座、光明路2号榕江新天地、光明路83号榕信东苑、光明路13号东顺鞋厂宿舍1-2幢、连江中路247号侨信公寓、鳌峰路1号市水利厂宿舍、鳌峰路58号环卫公寓、连江中路330号外贸茶厂宿舍、连江中路328号渔政公司宿舍、南光明港路121号红星苑小区、排尾路399号榕佳楼、曙光路6号中庚香江万里 (QQ群:314393014)、鳌兴路30号鳌兴佳园一期、光明路20号鳌兴佳园二期;
(5)鳌峰街道鳌峰洲社区:江滨中大道378号海润滨江、鳌江路5号鳌峰洲小学教师宿舍楼、鳌头西路6号香开长龙。
三、台三小鳌峰分校
地址:台江区鳌兴路279号
(1)鳌峰街道鳌峰苑社区:鳌兴路133号鳌峰苑、鳌兴路283号水岸华庭、鳌祥路139号鳌祥佳园(1期)小区、鳌峰路322号鳌祥佳园2期;
(2)鳌峰街道武夷绿洲社区: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鳌兴路130号光明世家;
(3)鳌峰街道福人社区:鳌峰路116号福人新村、南光明港141、143号鳌峰小区、亚兴路51号亚峰新区16-19座、鳌峰路150号桂园怡景小区、福光南路380号武夷绿洲,鳌光路190-193号阳光凡尔赛宫天御城。
四、瀛滨小学
地址:台江区佬药洲街瀛滨巷1号
瀛洲街道建海社区:六一中路396号日月星城、老药洲街50号光明城小区A-G座、老药洲街116号南台商都A1、A2、B1、B2、C、D座、老药洲街26号南台商都二期1-3座、老药洲街、居民里、瀛滨巷、六一中路450号永升城(不含永安阁)、六一中路488号利伟花园、尾垱街23号南台商贸中心(南台花园)、台江路254号南方商厦、老药洲街99号古街商厦、尾垱街、洲后路7号江滨新村。
五、南公小学(原中选小学和龙津小学招生片范围,报名和材料审核地点安排在福州市双虹小学)
地址:台江区五一中路东侧,新港道北侧
(1)新港街道新港社区:水运里、水运里1号光明花园、新港里9号新港苑、新港里30号港务局宿舍、新港里2号弄13号新村、新港里2号金欢喜E、F座、鹤存巷、路通街、湾里一弄至四弄、万寿二道;
(2)新港街道十三桥社区:五一南路189号启富花园、红舍路33-1号中选新村、五一南路213号福日花园、五一南路303号鸿雁大厦、国货西路247-303号、中选北路、新港道、南公小区(含五一南路9号、19号,新港道38号)、五一南路1-188号;
(3)新港街道雁塔社区:国货路1-12号、13-67号。
由于旧城改造、社区整合和有的街、巷、里、弄等地点更名或遗漏,造成招生片空档地带的,区教育局届时将把遗漏招生片的学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各有关小学,希各校本着大局为重,以实施《义务教育法》为准则,通力协作,认真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即二O二一学年度秋季一年级招生时)生效。本《通知》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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