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1060702025
诉求标题:关于咨询落户福州问题
诉求内容:我的配偶户口是在南平,他是户主。能否在配偶户口不落户福州的情况下我单独落户福州? 需要怎么办理?以及需要哪些材料?望答复
福州市公安局回复:就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您可以自愿选择落户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提供以下材料: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16周岁以上人员落户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标准的一寸白底照片一张。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