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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方案,重点整治公租房租后管理两大问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6.0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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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出台的《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标签:   公租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6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的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发改委(数字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本次出台的《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整治重点包括两方面: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政策原文:

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按照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针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今年已经审计的市、县可直接利用审计数据),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2.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建行对接,加快全省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汇聚和梳理录入,并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试运行使用公租房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3.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各市县住房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省住建厅积极推动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运用,并通过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4.编制统一的公租房合同文本。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对现行公租房合同进行梳理,分析存在问题,6月底前将梳理情况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5.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管理的长效措施。省住建厅牵头会同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发改委(数字办)制定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措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三、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5月底前)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8月)

  对照整治重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坚持边查边改边建,8月底前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台本市县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牵头核查在保人员婚姻、收入、资产状况;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保人员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公安部门负责在保人员车辆、户籍等信息核查;发改(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推进公租房承租人信息共享对接、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库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二)加强上下联动。省住建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三)实施开门整治。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

  (四)深入督促落实。在省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同时,建立半月报制度,各设区市每半月要向省工作专班报送整治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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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6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的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发改委(数字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本次出台的《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整治重点包括两方面: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政策原文:

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按照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针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今年已经审计的市、县可直接利用审计数据),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2.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建行对接,加快全省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汇聚和梳理录入,并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试运行使用公租房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3.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各市县住房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省住建厅积极推动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运用,并通过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4.编制统一的公租房合同文本。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对现行公租房合同进行梳理,分析存在问题,6月底前将梳理情况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5.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管理的长效措施。省住建厅牵头会同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发改委(数字办)制定公租房租后管理工作措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

  三、整治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5月底前)

  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8月)

  对照整治重点,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坚持边查边改边建,8月底前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出台本市县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

  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牵头核查在保人员婚姻、收入、资产状况;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保人员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公安部门负责在保人员车辆、户籍等信息核查;发改(大数据管理)部门协助推进公租房承租人信息共享对接、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库建设等信息化工作。

  (二)加强上下联动。省住建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三)实施开门整治。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

  (四)深入督促落实。在省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成工作小组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同时,建立半月报制度,各设区市每半月要向省工作专班报送整治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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