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31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我市四城区居住权登记的通告”。
通知内容称,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居住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服务群众办证需求,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依法开展四城区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相关材料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229窗口办理,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据悉,所谓的“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的新增内容,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说明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任意他人居住该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登记机构登记后“居住权”才生效。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