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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核查30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有15家未通过(附名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5.2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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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核查共计30家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及福州市办理资质转移至福州高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其中14家企业材料齐全,1家企业已自行注销资质,15家企业材料暂不齐全,
标签:   高新区  企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5月27日,福州高新区官网发布“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情况的通报”。

  通报内容显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资质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转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21〕3号)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资质由福州市转入各区的建筑业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21〕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共计30家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及福州市办理资质转移至福州高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其中14家企业材料齐全,1家企业已自行注销资质,15家企业材料暂不齐全,现我局就核查企业名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处理决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针对材料暂不齐全的15家企业,我局限期于2021年6月13日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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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5月27日,福州高新区官网发布“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情况的通报”。

  通报内容显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资质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转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21〕3号)及《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资质由福州市转入各区的建筑业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21〕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共计30家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及福州市办理资质转移至福州高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其中14家企业材料齐全,1家企业已自行注销资质,15家企业材料暂不齐全,现我局就核查企业名单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处理决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针对材料暂不齐全的15家企业,我局限期于2021年6月13日前全部整改完毕,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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