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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泽3.47亿摘得闽侯甘蔗53亩商住用地,楼面价4419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5.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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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宗地中所有商品房计容建筑面积约732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92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
标签:   土地  闽侯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5月2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

 

    本次出让的为宗地2021-04号、05号地块,均位于闽侯县城的甘蔗街道山前村、横屿村。两幅地块紧邻,且均为商住用地,总面积86.73亩,总起拍价6.1亿元。 

土拍现场

  首先,进行的是宗地2021-05号地块的出让,该地块为纯安置房地块,共有包括坤鸿建发及两位个人买家等3家竞买人报名。宗

  地2021-0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12000万元,起拍价30000万元。最终,福建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34700万元成功摘得该地地位,楼面价4419.49元/平米。

地块位置图

  宗地2021-05号,位于甘蔗街道山前村、横屿村地块,面积35689平米(53.53亩);容积率:1.0-2.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0%;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限高21米-60米;土地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77080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且不大于23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

 

地块位置图

  主要技术指标:

  本宗地商业应沿南侧规划路集中布置。根据甘蔗街道办事处要求,本宗地中所有商品房计容建筑面积约732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92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根据要求,需回购的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应沿地块南侧规划路集中布置,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按92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且回购房产从项目交地之日起33个月内(33个日历月)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

  本宗地块中间有一处老建筑需修缮保护,保护范围约813平方米,建筑本体占地面积约为250平方米,修复费用不少于78万元,由本宗地受让人负责编制修缮方案并出资修缮,完成修缮后由受让人使用20年,但该建筑产权归属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受让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签订该老建筑《历史建筑认养协议》,并按协议要求进行修缮、保护和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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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5月27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

 

    本次出让的为宗地2021-04号、05号地块,均位于闽侯县城的甘蔗街道山前村、横屿村。两幅地块紧邻,且均为商住用地,总面积86.73亩,总起拍价6.1亿元。 

土拍现场

  首先,进行的是宗地2021-05号地块的出让,该地块为纯安置房地块,共有包括坤鸿建发及两位个人买家等3家竞买人报名。宗

  地2021-0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12000万元,起拍价30000万元。最终,福建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34700万元成功摘得该地地位,楼面价4419.49元/平米。

地块位置图

  宗地2021-05号,位于甘蔗街道山前村、横屿村地块,面积35689平米(53.53亩);容积率:1.0-2.2;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0%;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限高21米-60米;土地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77080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且不大于23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

 

地块位置图

  主要技术指标:

  本宗地商业应沿南侧规划路集中布置。根据甘蔗街道办事处要求,本宗地中所有商品房计容建筑面积约732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型商品房,按照9200元/平方米均价定向销售,由闽侯县人民政府(或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指定对象购买。根据要求,需回购的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产权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应沿地块南侧规划路集中布置,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按92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且回购房产从项目交地之日起33个月内(33个日历月)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

  本宗地块中间有一处老建筑需修缮保护,保护范围约813平方米,建筑本体占地面积约为250平方米,修复费用不少于78万元,由本宗地受让人负责编制修缮方案并出资修缮,完成修缮后由受让人使用20年,但该建筑产权归属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受让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与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同时签订该老建筑《历史建筑认养协议》,并按协议要求进行修缮、保护和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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