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1051201983
诉求标题:可否认定首套房
诉求内容:请问本人名下有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想买商品房,在计算首套房或二套房时,是否有算入?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回复意见 您好,限购政策中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福州五城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征迁安置房、解困房、继承房、受赠房等以非市场方式取得的房产。您回迁至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不会认定您家庭在五城区已有一套商品住宅。如您家庭在福州五城区无其他商品房住房,您现在买房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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