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1042101631
诉求标题:赠予获得的房子,房产证满2年,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吗
诉求内容:本人于2018年从祖父处通过赠予的方式获得一套安置房,现在想将此房产出售,需要缴纳税费吗?是个人所得税吗?比例是多少?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您好,赠与取得的安置房出售,取得时间按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来认定。
如该房产取得时间已满2年未满5年,卖方需缴纳1%或1.5%的个人所得税(144平方米及以下1%,144平方米以上1.5%);
如该房产取得时间已满5年,卖方承诺出售省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卖方可免税。如卖方家庭还有其他住房,则需缴纳1%或1.5%的个人所得税(144平方米及以下1%,144平方米以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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