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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征收五幅地块,面积121亩用途确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4.2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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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五则征地公告。涉及北光明港路改造工程、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洋下旧屋区项目补征地、塔头新区七期补征地、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总征地面积8.1316公顷(合计121.974亩)。
标签:   晋安区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五则征地公告。

  五则征地公告,涉及北光明港路改造工程、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洋下旧屋区项目补征地、塔头新区七期补征地、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总征地面积8.1316公顷(合计121.974亩)。

  以下是五则征地公告详细信息:

  一、北光明港路改造工程征地49.73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拟征收3.3157公顷(49.73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准为象园街道,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征地3.519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州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拟征地0.2346公顷(3.519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为新店镇后山村,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

  三、洋下旧屋区项目征地14.78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洋下旧屋区项目补征地(斗门木屋毗连区)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洋下旧屋区项目补征地(斗门木屋毗连区)拟征收0.9857公顷(14.7855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为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

  四、塔头新区七期补征地4.19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塔头新区七期补征地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塔头新区七期补征收4.19亩(4.19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为岳峰镇岳峰村,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五、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征地49.73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福州市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拟征收3.3157公顷(49.73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为新店镇斗顶村、西垅村。,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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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五则征地公告。

  五则征地公告,涉及北光明港路改造工程、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洋下旧屋区项目补征地、塔头新区七期补征地、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总征地面积8.1316公顷(合计121.974亩)。

  以下是五则征地公告详细信息:

  一、北光明港路改造工程征地49.73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福州市北光明港路(六一路-连江中路)改造工程拟征收3.3157公顷(49.73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准为象园街道,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征地3.519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福州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涧田村地块限价商品房项目拟征地0.2346公顷(3.519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为新店镇后山村,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

  三、洋下旧屋区项目征地14.78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洋下旧屋区项目补征地(斗门木屋毗连区)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洋下旧屋区项目补征地(斗门木屋毗连区)拟征收0.9857公顷(14.7855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为茶园街道红星经济合作社,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

  四、塔头新区七期补征地4.19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塔头新区七期补征地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塔头新区七期补征收4.19亩(4.19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为岳峰镇岳峰村,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五、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征地49.73亩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福州市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万寿路、福飞路道路工程拟征收3.3157公顷(49.73亩)集体土地,涉及的集体权属单位为新店镇斗顶村、西垅村。,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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