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8日,闽侯县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内容显示,2021年度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260亩,供应计划计划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0公顷(750亩),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8.8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41.2公顷。
闽侯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根据闽侯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今年闽侯共拍卖8幅商品住宅用地,总面积318000.8平米(约477亩)。8幅地块中,竹岐、上街、甘蔗街道和荆溪各占2幅。其中2021-01号和02号地块,已于3月份出让。
2021年3月12日,闽侯县举行了2021年首场土地拍卖活动。出让上街、竹岐各一幅商住地块。其中,浙江天金2.31亿元摘得竹岐32.62亩商住用地(竹岐乡榕西村地块),面价4168.9元/平米。上海昶誊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城)58700万元摘得上街48.32亩地块(宗地2021-02号地块),楼面价10511元/平米。
根据计划供应时间显示,4月份,上街镇(2021-03号)、竹岐乡(2021-03号)将各有一幅地块进行拍卖。
6月份甘蔗街道有两幅地块将拍卖出让,分别为(2021-04号、05号);此外,荆溪镇也将在8月(2021-07号)和10月份(2021-08号)各拍卖一幅商品住宅用地。
附:闽侯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闽侯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1年土地出让计划,参考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各类用地的具体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1年度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260亩。
(二)在2021年度闽侯县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0亩,工矿仓储用地1000亩,住宅用地750亩(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69亩,普通商品房用地47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0亩,交通运输用地80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亩,特殊用地60亩。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闽侯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保障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严格执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地面积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标准,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面积不得低于年度住房供地总面积的10%标准。优先保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县重点工程、民生补短板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为确保计划能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工程中,要分季度分用途核查供地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查住宅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核查情况调整供地量,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对外公布。
附件1: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本市(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0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1.8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1.8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4.6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4.6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8.8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41.2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注:
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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