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1032601512
诉求标题:自建房如何办理相关证件
诉求内容:如题,家里有一套自建房,十几年前,盖房时,因法律意识薄弱,且当时乡镇工作人员服务差,无法办理相关证件。想问下农村自建房,需要提交那些材料,需要补办那些证件?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回复意见 诉求件FZ21032601512号来件已收悉,现将调查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 号)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镇乡、村庄(不含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
3、《闽侯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侯委办〔2014〕11号):“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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