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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建平村片区开发方案公布:1200亩地块规划住宅、学校……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3.3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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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 39.0064 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 年-2023 年,3 年内实施完毕,其中:2021 年实施面积 17.0199 公顷、完成比例 43.63%;2022 年实施面积 0.9898公顷、完成比例 2.54%;2023 年实施面积 20.9967 公顷、完成比例 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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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3月29日,闽侯县官网发布“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 5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 3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等的有关规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

  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用地面积:80.0203公顷(折合1200.3045亩)。用地范围:北至上南路,南至明德路,西至建平路,东至橘园洲大桥。

附件:

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 号)等的有关规定,《闽侯县 2021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在编)、《福州市大学城上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用地总规模 80.0203 公顷,农用地面积为 3.9477 公顷(含耕地面积 1.1471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 75.6922 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 0.3804 公顷。

本方案涉及上街镇的浦口村、建平村,共计 1 个镇 2 个行政村;范围:北至上南路,南至明德路,西至建平路,东至橘园洲大桥。

三、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建平村旧村改造,是福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结合本次成片开发方案,通过城市设计、科学规划,切实做到改善主干道沿线、提升城市品质。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片区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中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用地、供电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等

具体用地面积如下:中小学用地面积 13.4437 公顷(占比16.80%)、文物古迹用地 0.3344 公顷(占比 0.42 %)、住宅用地 38.4817 公顷(占比 48.09%)、服务设施用地 0.9076 公顷(占比 1.13%)、商业用地 1.1942 公顷(占比 1.49%)、加油加气用地 0.5877 公顷(占比 0.73%)、供电用地 0.1274 公顷(占比0.16%)、城市道路用地 14.1653 公顷(占比 17.70%)、社会停车场用地 0.0799 公顷(占比 0.10%)、公园绿地 8.3851 公顷(占比 10.48%)、河流水面 2.3132 公顷(占比 2.89%)。

五、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范围内中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及河流水面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 39.7566 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 49.68%,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 40%的规定。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 39.0064 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 年-2023 年,3 年内实施完毕,其中:2021 年实施面积 17.0199 公顷、完成比例 43.63%;2022 年实施面积 0.9898公顷、完成比例 2.54%;2023 年实施面积 20.9967 公顷、完成比例 53.83%。

七、合规性分析

本方案范围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本方案成片开发片区已纳入闽侯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大陆海岸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现状旧村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效益低下,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整合现状旧村用地,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二)经济效益:本方案成片开发通过土地征收(使用)、划拨和市场手段,让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到各个土地使用者手中,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社会效益:成片开发范围内现状旧村改造是福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四)生态效益:范围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生态红线,成片开发有效提升了主干道、滨河沿线的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方案成片开发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分别按照闽侯县、高新区的相关政策、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执行,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后续的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

十、结论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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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3月29日,闽侯县官网发布“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 5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 3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号)等的有关规定,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

  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用地面积:80.0203公顷(折合1200.3045亩)。用地范围:北至上南路,南至明德路,西至建平路,东至橘园洲大桥。

附件:

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 号)等的有关规定,《闽侯县 2021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在编)、《福州市大学城上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基本情况

福州高新区建平村片区用地总规模 80.0203 公顷,农用地面积为 3.9477 公顷(含耕地面积 1.1471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 75.6922 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 0.3804 公顷。

本方案涉及上街镇的浦口村、建平村,共计 1 个镇 2 个行政村;范围:北至上南路,南至明德路,西至建平路,东至橘园洲大桥。

三、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建平村旧村改造,是福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结合本次成片开发方案,通过城市设计、科学规划,切实做到改善主干道沿线、提升城市品质。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片区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中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用地、供电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等

具体用地面积如下:中小学用地面积 13.4437 公顷(占比16.80%)、文物古迹用地 0.3344 公顷(占比 0.42 %)、住宅用地 38.4817 公顷(占比 48.09%)、服务设施用地 0.9076 公顷(占比 1.13%)、商业用地 1.1942 公顷(占比 1.49%)、加油加气用地 0.5877 公顷(占比 0.73%)、供电用地 0.1274 公顷(占比0.16%)、城市道路用地 14.1653 公顷(占比 17.70%)、社会停车场用地 0.0799 公顷(占比 0.10%)、公园绿地 8.3851 公顷(占比 10.48%)、河流水面 2.3132 公顷(占比 2.89%)。

五、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范围内中小学用地、文物古迹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园绿地及河流水面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 39.7566 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 49.68%,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 40%的规定。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 39.0064 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 年-2023 年,3 年内实施完毕,其中:2021 年实施面积 17.0199 公顷、完成比例 43.63%;2022 年实施面积 0.9898公顷、完成比例 2.54%;2023 年实施面积 20.9967 公顷、完成比例 53.83%。

七、合规性分析

本方案范围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本方案成片开发片区已纳入闽侯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区、大陆海岸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现状旧村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效益低下,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整合现状旧村用地,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二)经济效益:本方案成片开发通过土地征收(使用)、划拨和市场手段,让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到各个土地使用者手中,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社会效益:成片开发范围内现状旧村改造是福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四)生态效益:范围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生态红线,成片开发有效提升了主干道、滨河沿线的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方案成片开发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分别按照闽侯县、高新区的相关政策、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执行,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后续的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公告、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

十、结论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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