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25日,闽侯县官网发布“闽侯县大湖乡雪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闽侯县大湖乡雪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本次用地位置为闽侯县大湖乡,用地面积共17.4355公顷(折合261.53亩)。用地范围为片区东至规划雪峰度假酒店东边界、西至规划山地酒店西边界、南至规划山地酒店南边界、北至雪峰寺。涉及大湖乡的大池村、雪峰村、兰田村等。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
▲(山地酒店效果图•大湖乡供图)
根据媒体报道,闽侯县将以国家级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为契机,着力构建福州大学城、东南汽车城、中心大县城、南通科学城、雪峰山城五城共建、五区协同的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滨江新城建设。
其中,雪峰山城文旅度假区北至罗汉台,东至天湖,西至文武茶厂,南至兰田村,规划用地范围约1090万平方米(1090公顷)。项目可带动闽侯县北部山区大湖、洋里、廷坪、小箬、白沙等乡镇发展。
项目分为七大板块建设,分别是雪峰山城、雪峰寺、酒店区、寺前区、服务次中心、七彩田园、兰田度假村,计划以服务集散、康体养生为主导,以美食餐饮、民俗演绎、特色购物、文化体验为特色,将雪峰山度假区打造成为文化旅游圣境。
▲(山地酒店效果图•大湖乡供图)
2021年1月6日,雪峰山城建设指挥部揭牌,标志着雪峰山城建设进入新起点。雪峰山城一期先行启动项目拟选址于大湖乡雪峰村、兰田村,规划建设星级酒店、服务次中心、山地酒店、停车场等项目。
【附件】:闽侯县大湖乡雪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闽侯县大湖乡雪峰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闽侯县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1 年计划草案的报告》编制《闽侯县大湖乡雪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闽侯县大湖乡雪峰片区涉及大湖乡的大池村、雪峰村和兰田村,共 1 个乡 3 个村,范围面积 17.4355 公顷。其中大池村集体土地面积 5.9286 公顷,雪峰村集体土地面积 10.3161 公顷,兰田村集体土地 0.1824 公顷,使用国有土地面积 1.0084 公顷。片区东至规划雪峰度假酒店东边界、西至规划山地酒店西边界、南至规划山地酒店南边界、北至雪峰寺。
农用地面积为 12.5139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3.8977 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 71.77%;建设用地面积为 4.9216 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 28.23%;未利用地面积为 0 公顷,占成片开发范围的 0%。
三、项目的必要性
本片区的成片开发是推进雪峰山城西北部发展区建设的需要;是保障雪峰山城重点项目落地的需要;保障“十四五”期间土地资源要素供应的需要。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包括公用设施 0.0398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18979 公顷、陆地水域 0.1929 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3950 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0.0909 公顷、特殊用地 2.8190 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片区内公益性用地包含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陆地水域中的河流水面、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合计7.3446公顷,公益性比例 42.12%,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公益性用地占比超过 40%的规定。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承诺方案获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等,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 13.1020 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2023 年,2023 年内实施完毕。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本片区建设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 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侯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15〕79 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侯政文〔2020〕36 号)予以实施。闽侯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征地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十、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有助于提高现有用地使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有利于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建设闽侯县大湖乡雪峰片区,有利于雪峰山城建设,促进雪峰山城旅游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生态效益:对区域在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规划范围内绿地建设将有效提升人均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
十一、结论
《闽侯县大湖乡雪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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