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1)该宗地用地总面积84248平方米,其中B-03地块71690平方米,B-04-01地块12558平方米;各个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2)该宗地拟规划建设升级版标准厂房(即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厂房:指集企业总部、科技研发、创新孵化、生产制造等功能为一体,可为企业提供生产厂房和研发场所)。建筑产品为综合楼、产品加工车间、产品展示厅、配套设施等;
(3)该宗地规划建筑面积允许分割转让并办理产权,产权分割转让对象应符合县政府研究审定的园区招商入驻条件;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总登记后,符合定位的各业态产品厂房部分可按栋分割转让,产业大厦或研发楼可按栋、按层(1000㎡以上)分割转让,我局按照约定为入园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协助为受让企业分别办理独立权属的《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按规定缴纳;
(4)竞得人应配建台口7路(约512米)和台口5路(靠近台口4路前段约74米),该路段按城市道路支路及配套设施等级标准建设,红线宽度7米(具体建设标准以设计为准),对外开放使用,产权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单位。同时应配建租赁房后方的挡墙约300米建设;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B-03、B-04-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樟[2020]拍14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8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2、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8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1年4月8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4月8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剩余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园区开发公司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以及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地面高差约40米,由竞得人自行建设挡土墙和平整土地,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3、樟[2020]拍14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定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6、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300万元/亩)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政府将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项目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7、竞得人应向县商务局或县信息产业园区指挥部出具《承诺书》,承诺亩均税收标准(18万元/亩,即2286万元/年),若税收低于承诺标准,按产业园区有关规定处置。8、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9、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账 号: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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