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1030100826
诉求标题:第二套房产税交易税费如何认定
诉求内容:本人在福州市区拆迁安置了一套120平米的住宅,已交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现在本人想在市区购买一套75平米的二手房。请问在办理该套75平米二手房产权证时,是按照第一套房产还是按照第二套房产的交易政策,缴交相关的税费?如果后期,再办理120平米拆迁房产权证时,是按照第一套房产还是按照第二套房产的交易政策,缴交相关的税费?谢谢!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回复:您好!
拆迁安置房不计入享受契税优惠的已购房屋套数。若您的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无其他商品住房,您的拆迁安置房不论是否已办理产权证,您所购75平方米二手房按家庭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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