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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一次性征地8幅,面积590亩!用途确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3.1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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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2日,福州市仓山区发布四幅土地征收公告,以及四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本次征收四幅土地以及四大片区成片征收土地总面积39.3929公顷(590.8935亩)。
标签:   仓山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2日,福州市仓山区发布四幅土地征收公告,以及四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

  本次征收四幅土地以及四大片区成片征收土地总面积39.3929公顷(590.8935亩)。涉及火车南站、螺洲、则徐达到、郭宅、鼓山大桥等片区。

  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龙运汽车站项目拟征地0.2880公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龙运汽车站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城门镇胪雷村4.32亩集体土地,征地编号为仓征启公告〔2021〕7号。

  拟征地面积0.2880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轨道交通1号线福州火车南站至安平站区间;西至福州火车南站;南至轨道交通1号线福州火车南站至安平站区间;北至城门镇胪雷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枢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郭宅社会福利设施项目拟征地2.8931公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郭宅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配套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盖山镇郭宅村、叶厦村2.8931公顷集体土地。

  拟征地面积:2.8931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规划郭宅路;西至规划牛道一路;南至规划郭宅南路;北至盖山镇郭宅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拟征地1.6547公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1.6547公顷集体土地。

  拟征地面积:1.6547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螺洲街;西至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北区;南至螺江东路;北至螺洲四支河。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娱乐康体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盖山镇后坂村拟征地0.0604公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盖山镇后坂村0.0604公顷。

 

  拟征地面积:0.0604公顷;征地范围:东至后坂村;西至则徐大道;南至后坂路;北至高坂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住宅综合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五、仓山二环路周边片区1拟征地6.1772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二环路周边片区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的郭宅村、叶夏村,共计1个镇2个行政村;西至规划牛道一路、东至规划郭宅路、南至规划郭宅南路、北至郭宅村。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6.1772公顷。

  2、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改造现状棚户区,是福州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本方案范围内现状为城中村、棚户区,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调整建筑空间布局,结合南二环路、白湖亭河,塑造主干道沿线、滨河沿线良好的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3、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范围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社会福利、体育、供电、城镇道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河流水面等。

  4、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范围内社会福利、体育、供电、城镇道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河流水面皆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6.1772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100%,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5、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5.8352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六、仓山福峡路周边片区1拟征地6.1848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周边片区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的白云村,共计1个镇1个行政村;西至白云新村、东至白云村、南至白云村、北至东塔路。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6.1848公顷。

  2、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改造现状棚户区,是福州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本方案范围内现状为城中村、棚户区,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调整建筑空间布局,结合南三环路、环岛路和城门山,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3、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范围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商务金融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等。

  4、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范围内城镇道路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2.7396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4.3%,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5、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6.1848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七、鼓山大桥周边片区拟征地11.4832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鼓山大桥周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的后坂村,共计1个镇1个行政村;西至则徐大道、南至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北至双湖三路、东至高盛路。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11.4832公顷。

  2、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改造现状棚户区,通过成片开发拆除危旧房和违章建筑,改造脏乱差的环境,保障了民生安全和居住环境。

  本方案范围内现状城中村存在较多违章建筑,分布凌乱,外观破旧,建筑景观欠佳。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调整建筑空间布局,塑造主干道沿线的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3、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范围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中等职业教育、公园绿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等。

  4、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用地、公园绿地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9.3826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81.7%,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5、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8.0923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八、仓山区螺洲片区1拟征地10.6515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螺洲片区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的店前村、吴厝村,共计1个镇2个行政村;西至福州南连接线、东至螺洲路、南至环岛路、北至螺洲四支河。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10.6515公顷。

  2、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改造现状棚户区,是福州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本方案范围内现状为城中村、棚户区,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调整建筑空间布局,结合南三环、福州南连接线、环岛路、帝封江等,塑造主干道沿线、滨河沿线良好的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3、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范围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社会福利、教育、商业服务业、供水、公园绿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等。

  4、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范围内除了商业服务业用地外,社会福利、教育、供水、公园绿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皆为公益性设施,用地面积8.9316公顷,占总面积的83.8%,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5、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10.6515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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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12日,福州市仓山区发布四幅土地征收公告,以及四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草案)公示。

  本次征收四幅土地以及四大片区成片征收土地总面积39.3929公顷(590.8935亩)。涉及火车南站、螺洲、则徐达到、郭宅、鼓山大桥等片区。

  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龙运汽车站项目拟征地0.2880公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龙运汽车站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城门镇胪雷村4.32亩集体土地,征地编号为仓征启公告〔2021〕7号。

  拟征地面积0.2880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轨道交通1号线福州火车南站至安平站区间;西至福州火车南站;南至轨道交通1号线福州火车南站至安平站区间;北至城门镇胪雷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枢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郭宅社会福利设施项目拟征地2.8931公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郭宅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配套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盖山镇郭宅村、叶厦村2.8931公顷集体土地。

  拟征地面积:2.8931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规划郭宅路;西至规划牛道一路;南至规划郭宅南路;北至盖山镇郭宅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配套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拟征地1.6547公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环岛路与螺洲路交叉口西北侧收储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1.6547公顷集体土地。

  拟征地面积:1.6547公顷;征地范围:东至螺洲街;西至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北区;南至螺江东路;北至螺洲四支河。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娱乐康体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盖山镇后坂村拟征地0.0604公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因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一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盖山镇后坂村0.0604公顷。

 

  拟征地面积:0.0604公顷;征地范围:东至后坂村;西至则徐大道;南至后坂路;北至高坂路。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住宅综合用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五、仓山二环路周边片区1拟征地6.1772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二环路周边片区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的郭宅村、叶夏村,共计1个镇2个行政村;西至规划牛道一路、东至规划郭宅路、南至规划郭宅南路、北至郭宅村。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6.1772公顷。

  2、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改造现状棚户区,是福州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本方案范围内现状为城中村、棚户区,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调整建筑空间布局,结合南二环路、白湖亭河,塑造主干道沿线、滨河沿线良好的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3、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范围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社会福利、体育、供电、城镇道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河流水面等。

  4、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范围内社会福利、体育、供电、城镇道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河流水面皆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6.1772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100%,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5、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5.8352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六、仓山福峡路周边片区1拟征地6.1848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周边片区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的白云村,共计1个镇1个行政村;西至白云新村、东至白云村、南至白云村、北至东塔路。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6.1848公顷。

  2、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改造现状棚户区,是福州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本方案范围内现状为城中村、棚户区,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调整建筑空间布局,结合南三环路、环岛路和城门山,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3、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范围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商务金融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等。

  4、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范围内城镇道路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2.7396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4.3%,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5、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6.1848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七、鼓山大桥周边片区拟征地11.4832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鼓山大桥周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的后坂村,共计1个镇1个行政村;西至则徐大道、南至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北至双湖三路、东至高盛路。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11.4832公顷。

  2、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改造现状棚户区,通过成片开发拆除危旧房和违章建筑,改造脏乱差的环境,保障了民生安全和居住环境。

  本方案范围内现状城中村存在较多违章建筑,分布凌乱,外观破旧,建筑景观欠佳。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调整建筑空间布局,塑造主干道沿线的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3、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范围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商业混合用地、中等职业教育、公园绿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等。

  4、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范围内中等职业教育用地、公园绿地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9.3826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81.7%,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5、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8.0923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八、仓山区螺洲片区1拟征地10.6515公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螺洲片区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

  1、基本情况

  本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的店前村、吴厝村,共计1个镇2个行政村;西至福州南连接线、东至螺洲路、南至环岛路、北至螺洲四支河。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10.6515公顷。

  2、必要性分析

  本方案成片开发的主要目的为改造现状棚户区,是福州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本方案范围内现状为城中村、棚户区,通过城市设计引导,科学规划和调整建筑空间布局,结合南三环、福州南连接线、环岛路、帝封江等,塑造主干道沿线、滨河沿线良好的城市形象,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3、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本方案范围内,规划用地主要用途为社会福利、教育、商业服务业、供水、公园绿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等。

  4、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本方案范围内除了商业服务业用地外,社会福利、教育、供水、公园绿地和城镇道路用地皆为公益性设施,用地面积8.9316公顷,占总面积的83.8%,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5、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约10.6515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1年-2023年,3年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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