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1年3月2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福州市马尾区350105-CA-O管理单元(长安污水厂周边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情况的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该地块位于马尾区长安片区东北端,亭江镇与连江县琯头镇交界地段,东南侧邻沈海高速与G104,西北临近温福铁路,东北侧至山兜村,西南至山脚,南部为长安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约41.14公顷(约617亩)。
具体控规内容:
① 本次规划调整衔接总规、原控规、福州市燃气专项等相关规划,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对原规划的用地、道路进行调整。
② 调整后城市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规限制建设区,符合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及 《 土地管理法 》 要求。
③ 建议:涉及有土规条件建设区1.71公顷。根据福州市总体规划,涉及用地为城镇建设用地,建议涉及规划矛盾部分以国土空间规划方案为准。
规划指标
马尾区350105-CA-O管理单元(长安污水厂周边地块)共由七幅小地块组成:
地块编号 O-BL16,用地性质为U21,用地面积60167平米,建筑面积30084平米,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 建筑高度24米。
地块编号 O-23,用地性质为M2,用地面积53408平米,建筑面积85453平米,容积率1.65,建筑密度30-45%;绿地率20%, 建筑高度24米。
地块编号 O-24,用地性质为U13,用地面积8803平米,建筑面积4402平米,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建筑高度12米。
地块编号 O-25,用地性质为M2,用地面积7386平米,建筑面积9602平米,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45%;绿地率20%, 建筑高度24米。
地块编号 O-26,用地性质为M2,用地面积9440平米,建筑面积12272平米,容积率1.3,建筑密度30-45%;绿地率20%, 建筑高度24米。
地块编号 O-27,用地性质为M2,用地面积6550平米,建筑面积4585平米,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45%;绿地率20%, 建筑高度24米。
地块编号 O-28,用地性质为M2,用地面积20719平米,建筑面积33150平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45%;绿地率20%, 建筑高度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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