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30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关于2021年第一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长自然拍[2021]1号)”。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1]9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2月18日至2月2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2月24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01))。
本次拍的地块编号为2021滨拍-1号,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漳江路西北侧,漳江河东环路东南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幼儿园用地、商务用地。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34435.9㎡(计351.65亩)。
规划指标要求:
【A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5670.2平方米(计23.51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租赁住房,非成套租赁住房),商业用地;容积率:≥1.2,≤1.7;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B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2540.4平方米(计18.81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1.2,≤2.2;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C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0869.4平方米(计46.30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1.2,≤1.9;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
【D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2189.7平方米(计48.28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1.2,≤1.8;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E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2385.9平方米(计48.58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1.2,≤2.1;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F地块】建设用地面积:46848.8平方米(计70.27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1.2,≤2.2;建筑密度:≤24%;绿地率:≥30%。
【G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3416.9平方米(计50.13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1.2,≤2.0;建筑密度:≤26%;绿地率:≥30%。
【H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0514.6平方米(计45.77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容积率:≥6.5,≤6.83;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
地块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幼 儿园)用地50年。出让公告要求,该地块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 年内竣工,其中H地块场地移交后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65650万元,公开出让起始价331300万元。加价幅度不低于500万元,为50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一、输配环地下出让部分
1、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总出让面积不少于44200平方米且不超过44400平方米,其中:T2塔楼配置的地下机动车位数量不少于790辆且不超过800辆,T2塔楼配置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含配套机房)面积不少于4650平方米且不超过4750平方米,其他为地上T2塔楼地面服务配套用房。
2、输配环地下空间应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福州市滨海新城CBD核心区输配环区域工程方案内容落实。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应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
输配环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地块要求
1、地块A租赁住房设计、套型、建设、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执行。
地块A集体宿舍套内使用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建筑单体立面应公建化,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不得按单元式住宅设计。
地块A建成后,建筑物和停车泊位全部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回购,计容的建筑物(不含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8000元/平方米回购,停车泊位按8万元/位回购,其他的无偿移交给回购单位。
竞得人须在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上述回购协议。
2、竞得人负责地块C内幼儿园建设和装修,建设标准及装修标准不低于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幼儿园标准,建成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竣工验收,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教育局。
3、地块B、C、D、E、F、G中配置的机动车位,不低于总车位数的25%由竞得人自持。
4、地块H需按照《设计方案》中地面建筑及结构初设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照输配环区域整体地下空间及计入输配环分摊总面积的地面附属相关构筑物的施工图进行相关建设。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应取得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确认同意。
(1)、地块H地上塔楼T3(高度约160米)部分须由区政府指定单位按600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回购塔楼建筑面积约68484平方米,非计容部分无偿提供给区政府指定单位(具体回购面积以设计方案中的计容建筑面积为准,由产权主管部门认定)。
地块H地上商业设施(B11、B13)部分须由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按600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回购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约38581平方米,非计容部分无偿提供给区政府指定单位(具体回购面积以设计方案中的计容建筑面积为准,由产权主管部门认定)
竞得人须在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上述回购协议。
(2)、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竞得人权益部分无需开发建设,土地出让金已包含竞得人权益部分的相关费用,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将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竞得人权益部分建成后移交给地块竞得人。
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竞得人权益部分配置的机动车位由竞得人全部自持,地块H地下停车位以整体运营为原则,不得设置隔离,运营管理需经输配环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商定后进行统筹管理,其运营收入按照各利益攸关方权益面积比例分成。
(3)、上述地块中商务办公用地(B2)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和单元式办公(SOHO)。
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上述地块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2、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成立的新公司中竞得人企业控股比例需大于50%。
3、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4、竞得人应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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