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1]9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上出让部分
(二)输配环地下出让部分
①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总出让面积不少于44200平方米且不超过44400平方米,其中:T2塔楼配置的地下机动车位数量不少于790辆且不超过800辆,T2塔楼配置的地下非机动车库(含配套机房)面积不少于4650平方米且不超过4750平方米,其他为地上T2塔楼地面服务配套用房。
②输配环地下空间应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福州市滨海新城CBD核心区输配环区域工程方案内容落实。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应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
输配环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2021滨拍-1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500万元,为500万元的整数倍;不设保留价。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2月18日至2月2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2月24日下午5: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01))。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2)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市支行
(3)账号:131901010400128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七、地块要求
1.地块A租赁住房设计、套型、建设、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执行。
地块A集体宿舍套内使用面积不大于35平方米,建筑单体立面应公建化,采用通廊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不得按单元式住宅设计。
地块A建成后,建筑物和停车泊位全部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回购,计容的建筑物(不含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8000元/平方米回购,停车泊位按8万元/位回购,其他的无偿移交给回购单位。
竞得人须在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上述回购协议。
2.竞得人负责地块C内幼儿园建设和装修,建设标准及装修标准不低于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幼儿园标准,建成后由区教育局负责竣工验收,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教育局。
3.地块B、C、D、E、F、G中配置的机动车位,不低于总车位数的25%由竞得人自持。
4.地块H需按照《设计方案》中地面建筑及结构初设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照输配环区域整体地下空间及计入输配环分摊总面积的地面附属相关构筑物的施工图进行相关建设。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应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同意。
①地块H地上塔楼T3(高度约160米)部分须由区政府指定单位按600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回购塔楼建筑面积约68484平方米,非计容部分无偿提供给区政府指定单位(具体回购面积以设计方案中的计容建筑面积为准,由产权主管部门认定)。
地块H地上商业设施(B11、B13)部分须由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按600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回购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约38581平方米,非计容部分无偿提供给区政府指定单位(具体回购面积以设计方案中的计容建筑面积为准,由产权主管部门认定)
竞得人须在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上述回购协议。
②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竞得人权益部分无需开发建设,土地出让金已包含竞得人权益部分的相关费用,由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将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竞得人权益部分建成后移交给地块竞得人。
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竞得人权益部分配置的机动车位由竞得人全部自持,地块H地下停车位以整体运营为原则,不得设置隔离,运营管理需经输配环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商定后进行统筹管理,其运营收入按照各利益攸关方权益面积比例分成。
③上述地块中商务办公用地(B2)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和单元式办公(SOHO)。
八、其他事项
1.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出让业务费和地块H地下输配环区域竞得人权益部分建设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2.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90日内支付。上述分期缴款不计利息(如遇节假日及周末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3.上述地块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4.上述地块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界址明确的现状土地。
5.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成立的新公司中竞得人企业控股比例需大于50%。
6.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变配电房以及电力、通讯、广电、邮电等仅为本宗地服务的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公共厕所、通信机房、广电机房、环网室等为本宗地内外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长乐区政府指定单位。
7.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8.竞得人应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9.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0.上述地块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1.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滨海新城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2.竞得人应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多余的砂石弃渣,应交由属地政府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13.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办理供地手续。
15.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6.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4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17.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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