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号:FZ21011402394
诉求标题:“零门槛”落户后电动车能否上黄牌
诉求内容:已经根据”零门槛"要求落户,购买电动车后能否进行上黄牌呢?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回复:您好,根据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申领新式号牌的 “个人申请黄色号牌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黄色号牌登记:(4)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其中马尾区仅限罗星街道、马尾镇)。根据所述,如果“零门槛”落户五城区后,名下未登记有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办理上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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