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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0米以上住宅项目将成绝唱!

——新规刚刚出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1.01.1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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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明确新批准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优化调整建筑面宽与通透率管控要求;加强建筑外立面引导设计。
标签:   住宅  限高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1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提高城市环境品质,日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榕自然综〔2021〕18号,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总体形成了以城市设计为引导、以建筑风貌为抓手的城市景观管控框架,从项目审批、重要地段景观改造、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及专家论证制度、事中事后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优化完善城市建筑风貌工作措施与保障机制。

  一是分阶段强化城市设计引导

  一方面,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对中心城区风貌进行分区指引,通过标识区域、线性界面、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总体景观风貌引导;另一方面,在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同步开展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对规划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对各地块空间建设提出详细明确的管控要求。

  二是细化完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一)划定建筑景观重点区域,实施分片分级管控。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和周边地区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依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或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管控。

  (二)开展《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修编。进一步明确同一场地内的相邻建筑高度差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明确新批准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优化调整建筑面宽与通透率管控要求;加强建筑外立面引导设计。

  (三)开展《福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实施导则》修编。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手段,基调色立足“暖白亮灰”的城市主色调,以中明度、中低艳度的无彩色或暖色系色彩为主,建筑数量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三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一方面,通过信息化辅助决策、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把关、严格规划核验等方式,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形成定期现场踏勘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内已建、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建筑景观复核审查,推进景观改造提升。

  四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用地带方案出让,进一步提高项目建筑景观质量及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搭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平台、落实奖惩制度、专人追踪指导等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批后监管。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提高城市环境品质,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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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1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提高城市环境品质,日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榕自然综〔2021〕18号,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总体形成了以城市设计为引导、以建筑风貌为抓手的城市景观管控框架,从项目审批、重要地段景观改造、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及专家论证制度、事中事后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优化完善城市建筑风貌工作措施与保障机制。

  一是分阶段强化城市设计引导

  一方面,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阶段,对中心城区风貌进行分区指引,通过标识区域、线性界面、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城市总体景观风貌引导;另一方面,在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同步开展重点片区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对规划片区的整体城市空间形象提出系统化的管控要求,对各地块空间建设提出详细明确的管控要求。

  二是细化完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

  (一)划定建筑景观重点区域,实施分片分级管控。中心城区城市建筑景观管控重点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和周边地区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依照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重要或复杂程度,分为三级管控。

  (二)开展《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修编。进一步明确同一场地内的相邻建筑高度差要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明确新批准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优化调整建筑面宽与通透率管控要求;加强建筑外立面引导设计。

  (三)开展《福州市城市色彩规划实施导则》修编。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手段,基调色立足“暖白亮灰”的城市主色调,以中明度、中低艳度的无彩色或暖色系色彩为主,建筑数量超过10栋的住宅项目,在建筑行列之间或组团间进行色彩分区规划。

  三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

  一方面,通过信息化辅助决策、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把关、严格规划核验等方式,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形成定期现场踏勘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内已建、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建筑景观复核审查,推进景观改造提升。

  四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总建筑师与责任规划师制度、专家论证制度、用地带方案出让,进一步提高项目建筑景观质量及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搭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平台、落实奖惩制度、专人追踪指导等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建筑景观批后监管。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控,提高城市环境品质,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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