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8日,《福建日报》刊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指出,根据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公告清单看到,本次债务催收涉及两家房企分别为福建日宝置业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债务总额709590687.08元。
一、【福建日宝置业有限公司】本金余额:209414838.89元;利息余额:274426948.84元;合计:483841787.73元;抵押人:福建日宝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马智春。
二、【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金余额:115000000.00元;利息余额:110748899.35元;合计:225748899.35元;抵押人: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人:莆田市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郑志龙、胡丽群、郑宗林、陈阿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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