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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通过招标方式成功出让15.63亩租赁房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12.26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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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2月24日,福州市晋安区出让一幅位于新店镇秀山村一幅租赁住房用地。本次晋安区JA2020-1号地块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标签:   龙湖  冠寓  租赁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4日,福州市晋安区出让一幅位于新店镇秀山村一幅租赁住房用地。

  本次晋安区JA2020-1号地块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若投标人不足三人,则转为采用“限地价,公开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这也是福州首次创新性地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最终宗地JA2020-1号地块,以6520万元成交,溢价率30%。

  本次出让的地块JA2020-1号,位于新店镇秀山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418㎡(合15.63亩);容积率:1.0以上,2.4以下(含2.4);建筑密度:24%以下(含24%);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层数):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投标人需提供的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要求:投标文件分报价标书、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商务标书(运营方案)进行评分。本次招标评分标准为:满分100分,其中报价标书60分、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20分,商务标书(运营方案)20分。投标价低于起始价或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书。技术标书方案设计不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标书的合格分为12分。

  土地价款扣减土地增值收益后,全额回购本地块建设的租赁住房(含配套商业、地下车位),租赁住房、邻里商业回购比例为9:1,租赁住房每10户配套2个车位,邻里商业每100平方米配套1.1个车位。回购(监管)协议由受让人与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招标(竞拍)结束后,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签订。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村集体和受让人共有,由受让人负责统一经营管理。

  2、租赁住房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装修成本(1500元/平方米)确认;邻里商业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确认;地下车位按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35平方米/个确认(合13.3万元)。

  3、秀山村按建设、备案、运营进度分三期向受让人支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的标准后支付50%购房款;第二期,项目竣工验收、确定具体房源后支付40%购房款;第三期,房源在房管部门租赁住房监管平台备案并试运营后支付10%购房款。

  4、该地块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装修时间: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装修。

  5、该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要求建设,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左右(含公摊)的户型比例不低于8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确认。租赁住房装修设计方案应经过新店镇、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确认。受让人应先装修一套样板房,经新店镇、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确认,按确认后的样板房进行装修。回购的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幢、梯位摇号确定。

  6、该项目集体租赁住房须统一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房源实行统一核验、统一发布、统一网签和统一备案。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最短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项目运营公司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报备承租人信息。

  7、受让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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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24日,福州市晋安区出让一幅位于新店镇秀山村一幅租赁住房用地。

  本次晋安区JA2020-1号地块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得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若投标人不足三人,则转为采用“限地价,公开摇号”方式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这也是福州首次创新性地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最终宗地JA2020-1号地块,以6520万元成交,溢价率30%。

  本次出让的地块JA2020-1号,位于新店镇秀山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0418㎡(合15.63亩);容积率:1.0以上,2.4以下(含2.4);建筑密度:24%以下(含24%);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层数):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投标人需提供的规划方案和运营方案要求:投标文件分报价标书、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商务标书(运营方案)进行评分。本次招标评分标准为:满分100分,其中报价标书60分、技术标书(规划设计方案)20分,商务标书(运营方案)20分。投标价低于起始价或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书。技术标书方案设计不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标书的合格分为12分。

  土地价款扣减土地增值收益后,全额回购本地块建设的租赁住房(含配套商业、地下车位),租赁住房、邻里商业回购比例为9:1,租赁住房每10户配套2个车位,邻里商业每100平方米配套1.1个车位。回购(监管)协议由受让人与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招标(竞拍)结束后,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签订。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村集体和受让人共有,由受让人负责统一经营管理。

  2、租赁住房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装修成本(1500元/平方米)确认;邻里商业按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确认;地下车位按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35平方米/个确认(合13.3万元)。

  3、秀山村按建设、备案、运营进度分三期向受让人支付购房款:第一期,项目基础工程达到标高±0的标准后支付50%购房款;第二期,项目竣工验收、确定具体房源后支付40%购房款;第三期,房源在房管部门租赁住房监管平台备案并试运营后支付10%购房款。

  4、该地块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装修时间: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装修。

  5、该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要求建设,以满足小户型租赁住房需求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左右(含公摊)的户型比例不低于8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确认。租赁住房装修设计方案应经过新店镇、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确认。受让人应先装修一套样板房,经新店镇、秀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确认,按确认后的样板房进行装修。回购的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幢、梯位摇号确定。

  6、该项目集体租赁住房须统一纳入福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房源实行统一核验、统一发布、统一网签和统一备案。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最短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合同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合同期满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项目运营公司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报备承租人信息。

  7、受让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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