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快讯: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福州市落户条件。
其中包括: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早在11月25日,福州市举行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上,就提出在行政区划调整基础上,通过人口政策放宽、榕博会等措施,引进不同层次人才和人口集聚,力争“十四五”末城区常住人口超500万人。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零门槛”落户政策,无疑是针对上述规划的一个具体实施措施。
以下是“通知”原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六、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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