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宗地用地总面积4235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设用地(不含天后宫)38677平方米,天后宫556平方米,代征道路509平方米,代征防洪岸线外2615平方米;(1)该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5%(含35%),地下商业面积计入容积率;(2)宗地内天后宫建筑应原址保留,由县政府指定单位进行修缮保护修复;(3)宗地南侧紧邻大樟溪,宗地范围包括代征防洪岸线外用地2615平方米。土地出让后,竞得人应委托资质单位论证防洪安全方案,并报县水利局和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建设防洪岸线设施。
2、竞得人应配建:(1)公安监控用房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且面积和小区监控设施设计方案应报送公安部门审查,产权归公安部门所有,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公安部门。物业管理用房(含物业管理办公、值班门卫、收发、保安、保洁等)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置。以上设施应布置在建筑物一、二层,并有明显出入口标识;(2)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工作用房设置一处700平方米,以上设施应布置在建筑物一、二层,并有明显出入口标识。产权归社区、街道或居委会所有,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3)体育设施:健身活动室至少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且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多功能广场和健身路径至少设置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且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可考虑绿地景观空间统筹设置;(4)养老设施:一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5)医疗卫生设施: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应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有明显出入口标识。产权归卫生管理部门所有,由建设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6)环卫设施:设公厕一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平方米,宜对外开放,需有明显出入口标识,同时应配置无障碍设施;环卫工人作息站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垃圾收集点按70米半径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筒和果皮箱应合理安排,宜采用分类收集;设垃圾收集间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7)避灾点:设置一处,容量不小于100人/处,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8)地块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配建人防、消防、广电、供水、供电、燃气、邮政信报箱、通信配套等设施;(9)按照每300-500户原则设置一个固定垃圾分类精品屋,占地面积30平方米以上,垃圾分类屋应具备垃圾分类投点、洗手池、洗桶池、工具间等功能区、通水通电、通信摄像头等功能。
3、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沙浮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100万元且以10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2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2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0年12月24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帐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12月24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拍卖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县土储中心负责提供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地下管网或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3、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竞得人须建设满足该区域回迁的安置型商品住房9万平方米、商业铺面0.3万平方米。安置住房和商业铺面的位置和区域,应按该宗地总平面布置图(该规划方案为初步方案,具体以审定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为准)沿东侧进行集中范围规划建设;
该宗地的安置房区域土地,已深入进行了建筑规划方案设计。竞得人应推进深化该方案进行报批,原则上只能完善,不能进行大幅度的变更。
竞得人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先行开发建设安置房区域,安置房及商业铺面建成后,由县房屋征收中心按照54000万元予以回购。该宗地出让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由县房屋征收中心与竞得人签订回购协议。
回购安置型商品房资金支付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分3期、按比例向竞得人支付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第1期,工程达到基础正负零,支付第一期回购价款的40%;第2期,主体建筑工程落成,支付第二期回购价款40%;第3期,交房之后,支付第三期的余款20%。
5、宗地出让成交30日内缴纳50%出让价款,樟城镇政府和房屋征收中心交付净地之后,我局即予出具安置房区域的交地和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由竞得人先行申请安置房部分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即予组织安置房开工建设。自安置房开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并交付使用。
6、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7、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9、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仰嵩
联系电话:0591-6227585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账 号: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账 号: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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