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继11月26日闽侯发布2020年第八次土地出让公告,出让位于甘蔗街道长江村两幅地块后;今天(11月28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九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时隔仅两天,再次推出一幅位于甘蔗街道长江村的商住用地。
本次拍卖时间将于2020年12月24 日(星期四)上午 9 :30进行,拍卖地点设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买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2020年12 月9日至 2020年 12 月 23 日下午 4 : 3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 《 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宗地2020-19号地块,位于甘蔗街道长江村,土地面积13968平米(20.95亩),土地用地为商住用地(R2、B1)。容积率小于等于2,大于等于2.5;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5%;绿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限高8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8800万元,拍卖起始价22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根据实用地面积11679平米、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7534.898元/㎡。若按该地块最高限价30300万元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楼面价为10377.60元/㎡。
闽侯甘蔗街道长江村位置图
宗地2020-19号.实用地面积17.52 亩( 11679 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 228 9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 800平方米,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 790平方米。
本宗地小区主出入口 应沿东侧规划路设置,商业应沿小区主入口 集中布置。根据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数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为 17513 元/平方米。
本宗地沿地块北侧昙石山大道应退让10米城市公共绿化带,沿地块东侧规划路应退让10米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同意井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实施。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拍卖竞价方式:本宗地拍卖竞价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价30300万元,竞买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受让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受让人。
3.上述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于2021年1月20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1年3月6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4月6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宗地受让人应在2022年1月6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4年4月6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7个月内)竣工。开工、竣工日期每延缓1天,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违约金。
6.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定期将台账信息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今后县政府若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县政府出台文件为准)。
7.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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