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0年11月19日10时0分0秒至2020年12月11日10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0年12月11日上午10时0分0秒。(二)挂牌交易期限:2020年12月4日10时10分0秒至2020年12月14日10时10分0秒。(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在2020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账号:118360100100122849。(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35050161720709123456。(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账号:432575054141。(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1402090129601089289。(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账号:100045852340010002。(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账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土地储备科)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四)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五)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六)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八)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系人:倪女士、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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