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0100700893
诉求标题:高新区企业职工是否有五城区购房资格
诉求内容:你好,我们企业注册在闽侯高新区,缴纳的医社保都是在市医社保中心,那请问是否符合五城区的购房条件?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回复意见:您好,一、福州五城区非住宅及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限购,如需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根据榕政办[2016]186号文:从2016年10月7日起,对以下三种类型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① 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② 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③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如您为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您家庭在福州五城区无商品住房,如您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政策并未规定企业注册地必须在五城区),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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