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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闽侯拍卖青口、南通两幅地块:总计81.77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9.3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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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出让地两幅块编号为宗地2020-14号、15号,分别位于青口镇、南通镇。一幅为商住用地、一幅为商服用地,两幅地块共计54514.3平米(约81.77亩),总起始价为58800万元。
标签:   闽侯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0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将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进行,.拍卖地点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2日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本次出让地两幅块编号为宗地2020-14号、15号,分别位于青口镇、南通镇。一幅为商住用地、一幅为商服用地,两幅地块共计54514.3平米(约81.77亩),总起始价为58800万元。

以下是两幅地块的详细情况:

一、宗地2020-14号:青口镇73.77亩商住用地

  宗地2020-14号,土地位置青口镇梅岭村,土地面积49181.4平米(73.77亩);本宗地实用地面积66.73亩(44486.3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7.04亩(4695.1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R2、B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2.0≤FAR≤2.5; 建筑密度:D%≤25%;绿地率:GAR≥30%;建筑限高(米)H≤8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2400万元,拍卖起始价为56000万元;海西房产网根据实用面积44486.3平方米,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5035.25元/㎡。

  2020-14号宗地拍卖竞价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价78200万元(1060万元/亩,楼面地价7031元/平方米),竞买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受让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受让人。  

  2020-14号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05平方米。本宗地商业应沿地块西侧集中布置。根据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提供的数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为13500元/平方米。

  根据规划要求,本宗地沿地块南侧福厦路应退让20米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青口管委会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实施,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

二、宗地2020-15号:南通镇8亩商服用地

  宗地2020-15号,位于南通镇文山村,土地面积5332.9平米(8.0亩);实用地面积6.31亩(4208.1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1.69亩(1124.8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B1、B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2.0≤FAR≤3.0;建筑密度:D%≤25%;绿地率:GAR≥35%;建筑限高(米)H≤7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120万元,拍卖起始价为2800万元;海西房产网根据实用面积4208.1平方米,容积率上限3.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217.94元/㎡。

  2020-15号宗地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和服务型公寓。开发建设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的,层高不得超过4.5米,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形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各层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相对集中设置且均不得超过三处,净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不得独立设置厨房、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及卫生间;本宗地开发项目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建筑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

  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计容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房产不能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其他允许分割销售的商务办公用房单宗产权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两宗地受让人于2020年11月1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1年1月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3.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2月2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上述两宗地受让人应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2021年11月2日)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2020-14号宗地在2023年11月2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超过24个月(2023年11月2日)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2020-15号宗地在2023年2月2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竣工,超过15个月(2023年2月2日)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

  4.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上述两宗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定期将台账信息报送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今后县政府若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县政府出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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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30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将于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进行,.拍卖地点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2日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本次出让地两幅块编号为宗地2020-14号、15号,分别位于青口镇、南通镇。一幅为商住用地、一幅为商服用地,两幅地块共计54514.3平米(约81.77亩),总起始价为58800万元。

以下是两幅地块的详细情况:

一、宗地2020-14号:青口镇73.77亩商住用地

  宗地2020-14号,土地位置青口镇梅岭村,土地面积49181.4平米(73.77亩);本宗地实用地面积66.73亩(44486.3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7.04亩(4695.1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R2、B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2.0≤FAR≤2.5; 建筑密度:D%≤25%;绿地率:GAR≥30%;建筑限高(米)H≤8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2400万元,拍卖起始价为56000万元;海西房产网根据实用面积44486.3平方米,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5035.25元/㎡。

  2020-14号宗地拍卖竞价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宗地最高限价78200万元(1060万元/亩,楼面地价7031元/平方米),竞买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且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受让人。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最终摇中者确定为受让人。  

  2020-14号宗地受让人必须依照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出让宗地概念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设计,在满足出让宗地规划技术条件下,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可进行微调,但须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

  本宗地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3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705平方米。本宗地商业应沿地块西侧集中布置。根据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提供的数据,本宗地商品住宅销售备案均价为13500元/平方米。

  根据规划要求,本宗地沿地块南侧福厦路应退让20米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青口管委会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实施,且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带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绿化带用地不予赔偿。

二、宗地2020-15号:南通镇8亩商服用地

  宗地2020-15号,位于南通镇文山村,土地面积5332.9平米(8.0亩);实用地面积6.31亩(4208.1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1.69亩(1124.8平方米,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B1、B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2.0≤FAR≤3.0;建筑密度:D%≤25%;绿地率:GAR≥35%;建筑限高(米)H≤7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120万元,拍卖起始价为2800万元;海西房产网根据实用面积4208.1平方米,容积率上限3.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2217.94元/㎡。

  2020-15号宗地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宗地不得建设单元式办公建筑(SOHO)和服务型公寓。开发建设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的,层高不得超过4.5米,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形式布局,除食堂外不得设置厨房。各层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相对集中设置且均不得超过三处,净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不得独立设置厨房、开水间(或饮水供应点)及卫生间;本宗地开发项目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建筑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

  同时要求本宗地受让人开发建设计容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房产不能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其他允许分割销售的商务办公用房单宗产权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两宗地受让人于2020年11月1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于2021年1月2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3.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1年2月2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上述两宗地受让人应在2021年11月2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2021年11月2日)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2020-14号宗地在2023年11月2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超过24个月(2023年11月2日)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2020-15号宗地在2023年2月2日之前(双方约定的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竣工,超过15个月(2023年2月2日)竣工的,则以实际竣工日为双方认定的竣工日期。

  4.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

  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上述两宗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定期将台账信息报送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闽侯县住房和建设局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等相关规定立即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企业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今后县政府若有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县政府出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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