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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0.09.2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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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宗地榕高新2020-01、02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标签:   闽侯  高新区  土地

 编号:榕高新土让[2020]02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开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领取文件方式:竞买意向者可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0年10月9日至 2020年10月19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领取出让文件。

  四、出让方式:

  宗地榕高新2020-01、02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 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1)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2)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3)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本宗地仅接受人民币,不接受美金等其他外汇,境外竞买人应提前结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环节,应提交无关联企业参与同一宗地土地竞买活动的承诺函。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宗地榕高新2019-03、04号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收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四)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他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五)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1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六)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地块拍卖均采用“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宗地榕高新2020-03号最高限价165000万元;宗地榕高新2020-04号最高限价13500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房管部门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均价)销售。

  (七)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须开发建设集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设置于地块北侧;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可开发建设沿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可自持或销售。

  (八)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需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宗地榕高新2020-04号地块住宅回购协议(安置住宅)》(具体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协议要求按时将所提供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的限价回购住宅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指定的接收单位。宗地榕高新2020-04号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的限价回购住宅回购价为5100元/平方米。

  解决农民安置的限价回购住宅统一设计户型分别45m²、60m²、75m²、90m²、105m²、120m²,各户型具体套数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限价回购住宅的平面布局应集中布置,设计方案、单体方案,应征求南屿镇人民政府意见。上述方案一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另限价回购住宅建设结构技术标准、外墙装饰标准、主材使用等均参照商品房建设标准,室内装修应按照《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榕高新区〔2016〕129号)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九)为保证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按时履行限价回购住宅移交的义务,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原则上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可售商品住宅,预留的可售商品住宅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宗地榕高新2020-04号限价回购住宅移交比例达到30%以上,允许竞得人按照限价回购住宅移交比例分批办理预留的可售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本条款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宗地榕高新2020-04号地块住宅回购协议(安置住宅)》,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把关落实。

  (十)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须配建15000平方米租赁住房建成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照5100元/平方米回购。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宗地榕高新2020-04号地块租赁住房回购协议》(具体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协议要求按时将所提供租赁住房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指定的接收单位。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公摊),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配建的租赁住房可按楼梯或梯位集中布局。配建租赁住房项目应将建筑设计纳入项目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确保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与商品住房总体和谐。赁住房项目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应将租赁住房项目纳入首期开发建设范围并参与首期项目验收。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配建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由福州高新区房管、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形成综合验收意见。租赁住房项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执行。

  (十一)为解决被征地村和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宗地榕高新2020-02号竞得人需配建产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集中商贸综合用房,建成后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负责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商贸综合用房的布置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带方案出让并负责对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把关、指导;商贸综合用房的详细平面布局、设计方案、单体方案,应征求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及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意见。

  以上限价回购商贸综合用房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并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按产权建筑面积315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签订产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商贸综合用房的《宗地榕高新2020-02号地块商贸综合用房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建设和回购商贸综合用房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与竞得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0-02号地块商贸综合用房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次出让各宗地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建市政〔2010〕3号)要求,竞得人须同意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社区服务站、街道级养老设施居家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活动室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高新区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十三)根据榕政综〔2019〕78号文件精神,宗地榕高新2020-03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并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十四)本次出让各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十五)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地块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疫情期间规定除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十六)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间应以支付至出让合同约定的国库账户为准,但竞得人账户为外地账户而无法支付至本合同约定国库账户的,经出让人与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指定支付另外账户的除外。

  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十七)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竞得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竞得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附属市政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应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竞得人或竞得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十九)本次出让各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竞得人有权无偿调配用于全区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竞得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表土的堆放存储点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支付。

  (二十)交地时间:宗地榕高新2020-01号竞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宗地榕高新2020-02、03、04号竞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周边相邻地块内有关明沟、水道 、电缆、管道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损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十一)宗地榕高新2020-01、02号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宗地榕高新2020-03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南屿镇人民政府和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宗地榕高新2020-04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次出让各宗地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交地。

  (二十二)本次出让各宗地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宗地榕高新2020-01开工后2年内竣工;宗地榕高新2020-02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开工后3年内竣工。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宗地榕高新2020-01、02号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二十三)本次出让各宗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本次出让各宗地成交价款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四)本次出让各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关。

  (二十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62338315、6233831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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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榕高新土让[2020]02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公开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领取文件方式:竞买意向者可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20年10月9日至 2020年10月19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领取出让文件。

  四、出让方式:

  宗地榕高新2020-01、02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及结合“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 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六、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竞得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1)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4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391080226

  (2)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391051104

  (3)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本宗地仅接受人民币,不接受美金等其他外汇,境外竞买人应提前结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委托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还应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承诺书。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环节,应提交无关联企业参与同一宗地土地竞买活动的承诺函。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有权对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宗地榕高新2019-03、04号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收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四)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他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五)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竞得人应自开工后1年内具备预售条件并取得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并全部公开对外销售。

  (六)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地块拍卖均采用“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摇号”方式: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上限设定不超过起始价50%),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后(宗地榕高新2020-03号最高限价165000万元;宗地榕高新2020-04号最高限价13500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房管部门确定的销售最高限价(均价)销售。

  (七)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须开发建设集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设置于地块北侧;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可开发建设沿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可自持或销售。

  (八)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问题,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需提供限价回购住宅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宗地榕高新2020-04号地块住宅回购协议(安置住宅)》(具体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协议要求按时将所提供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的限价回购住宅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指定的接收单位。宗地榕高新2020-04号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的限价回购住宅回购价为5100元/平方米。

  解决农民安置的限价回购住宅统一设计户型分别45m²、60m²、75m²、90m²、105m²、120m²,各户型具体套数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限价回购住宅的平面布局应集中布置,设计方案、单体方案,应征求南屿镇人民政府意见。上述方案一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另限价回购住宅建设结构技术标准、外墙装饰标准、主材使用等均参照商品房建设标准,室内装修应按照《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福州高新区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榕高新区〔2016〕129号)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九)为保证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按时履行限价回购住宅移交的义务,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原则上必须在本宗地内预留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可售商品住宅,预留的可售商品住宅应按层、幢等集中预留。宗地榕高新2020-04号限价回购住宅移交比例达到30%以上,允许竞得人按照限价回购住宅移交比例分批办理预留的可售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本条款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宗地榕高新2020-04号地块住宅回购协议(安置住宅)》,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把关落实。

  (十)宗地榕高新2020-04号竞得人须配建15000平方米租赁住房建成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按照5100元/平方米回购。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宗地榕高新2020-04号地块租赁住房回购协议》(具体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协议要求按时将所提供租赁住房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指定的接收单位。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公摊),套型面积配比按“7:1:1:1”原则确定。即:30平方米左右占比不低于70%,30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40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50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占比不高于10%。配建的租赁住房可按楼梯或梯位集中布局。配建租赁住房项目应将建筑设计纳入项目整体规划中统筹考虑,确保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与商品住房总体和谐。赁住房项目应与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应将租赁住房项目纳入首期开发建设范围并参与首期项目验收。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配建租赁住房项目竣工后,由福州高新区房管、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形成综合验收意见。租赁住房项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执行。

  (十一)为解决被征地村和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宗地榕高新2020-02号竞得人需配建产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集中商贸综合用房,建成后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负责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商贸综合用房的布置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带方案出让并负责对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把关、指导;商贸综合用房的详细平面布局、设计方案、单体方案,应征求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及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意见。

  以上限价回购商贸综合用房由竞得人建成后移交给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并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按产权建筑面积315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上述回购价格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签订产权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商贸综合用房的《宗地榕高新2020-02号地块商贸综合用房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建设和回购商贸综合用房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单位(建平村)与竞得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宗地榕高新2020-02号地块商贸综合用房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次出让各宗地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建市政〔2010〕3号)要求,竞得人须同意宗地项下所建的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社区服务站、街道级养老设施居家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健身活动室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须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高新区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把关。

  (十三)根据榕政综〔2019〕78号文件精神,宗地榕高新2020-03配套幼儿园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自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并在完成相关核验后3个月内产权无偿移交到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若未按上述规定建设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将暂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十四)本次出让各宗地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十五)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地块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文件精神,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以上或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时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疫情期间规定除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十六)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间应以支付至出让合同约定的国库账户为准,但竞得人账户为外地账户而无法支付至本合同约定国库账户的,经出让人与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共同指定支付另外账户的除外。

  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竞得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十七)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福州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竞得地块(竞得人已为福州高新区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竞得人在确定施工单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设立法人或二级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依法在高新区履行纳税义务。

  (十八)本次出让各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附属市政设施和临时设施工程应使用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竞得人或竞得人确定施工单位在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5%的优惠条件。

  (十九)本次出让各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竞得人有权无偿调配用于全区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竞得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表土的堆放存储点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负责支付。

  (二十)交地时间:宗地榕高新2020-01号竞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宗地榕高新2020-02、03、04号竞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周边相邻地块内有关明沟、水道 、电缆、管道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损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二十一)宗地榕高新2020-01、02号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宗地榕高新2020-03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南屿镇人民政府和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宗地榕高新2020-04征地拆迁交地工作由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次出让各宗地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完成交地。

  (二十二)本次出让各宗地自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9个月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宗地榕高新2020-01开工后2年内竣工;宗地榕高新2020-02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开工后3年内竣工。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单体竣工验收为准。宗地榕高新2020-01、02号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宗地榕高新2020-03、04号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二十三)本次出让各宗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本次出让各宗地成交价款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二十四)本次出让各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具体由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把关。

  (二十五)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62338315、6233831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联系地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10层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fzgxq.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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