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编号:FZ20091400862
诉求标题:新购买商品房销售合同能否办理落户手续
诉求内容:本人户口目前在福州金山人才市场,购买了晋安区新开发商品房小区,目前银行已经放款,明年底交房,现能否凭借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办理个人落户手续?若可以手续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谢谢。
【晋安区公安分局】:回复意见 您好,关于咨询户口迁入的问题,答复如下:已电话联系诉求人,根据榕公综(2009)611号文件《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您办理的户籍业务需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搬迁,提供以下材料去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申请报告(可到派出所填写)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一张盖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专用章的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申请登记表
4、购房发票
5、户口簿
6、身份证
7、结婚证
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经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是否已入住,报各分局治安大队经办、分管领导审核,由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人口信息管理科科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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